買賣實名辦理的銀行卡能“賺錢”?
可別佔這種“便宜”!
但有些人沒有認識這事情的嚴重性
將自己或他人實名銀行卡出借、出賣
殊不知這樣的行為已觸犯法律
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今年6月份的一天
興化市民卞某被老鄉朱某
約至城區的一家飯店吃晚飯
期間朱某
以“百家樂”網路賭博流水走賬為由
請卞某提供2張銀行卡
並送給卞某3包硬中華、1包蘇煙作為好處
卞某
明知朱某收購銀行卡是用於網路犯罪
但礙於老鄉情面,又“拿人手短”
便找到某燒烤店店主邰某
邰某指望卞某帶客到店消費
於是將自己的1張建行卡、1張農行卡交給卞某
後卞某將邰某的2張銀行卡、2個U盾
以及1張用於繫結銀行卡的手機卡交給了朱某
朱某在收到銀行卡後轉手倒賣
用於電信網路詐騙
網路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
9月底
朱某因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被河南警方逮捕
10月12日上午
卞某迫於警方壓力
主動到興化市公安局牌樓中心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查,卞某提供的2張銀行卡
交易流水高達200餘萬元
目前
卞某因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廣大市民千萬不能貪圖眼前利益,出借、出賣名下銀行卡。否則,如果一旦被違法犯罪人員用於犯罪活動,將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