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又雙叒叕攤上事了!
因涉嫌銷售欺詐
特斯
拉被車主告上法庭
法院判決
退還車主購車款778200元
並賠償車主經濟損失778200元
即“退一賠一”
2019年,浙江麗水市民李某龍向特斯拉溫州公司訂購一輛Model X特斯拉汽車,車輛價款為778200元。同年5月31日,李某龍到特斯拉溫州公司提車。
返回途中,他接到特斯拉溫州公司工作人員電話,被告知車輛電機拓印不清楚需重新核對。李某龍駕車返溫後,特斯拉溫州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要求李某龍將車輛及相關資料留下再行處理。李某龍不同意駕車回麗水。之後,
李某龍就車輛問題在與特斯拉溫州公司工作人員溝通時獲知,
所購車輛其中一個電機的型號與車輛一致性證書登記的型號不符。
2019年6月,李某龍到麗水市辦理車輛上牌手續,因驅動電機型號證書不一致遭到退辦。
之後,雙方就案涉車輛退車或更換進行多次協商,特斯拉溫州公司提出需先將車輛和相關車輛材料交還。李某龍則要求,如果選擇退車,應先將購車款退還,在收款的同時將車輛及相關材料退還特斯拉溫州公司;如選擇換車,在收新車的同時將車輛及相關材料退還,並要求相應賠償。
雙方堅持己見,最終未達成退車或換車的協議。
花了七十多萬元購買的新車一直停在車庫不能使用,李某龍因此將特斯拉溫州公司告上法庭,並要求“退一賠三”。
在一審中,法院曾作出判決,特斯拉溫州公司需退還李某龍購車款778200元,並賠償他的經濟損失180000元、保險費16275。06元。
一審
之後,雙方均進行了上訴。
二審中,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
案涉車輛當日召回原因是
特斯拉溫州公司接到總公司通知,可能存在電機型號單證資訊不符的問題,但
公司卻以電機型號拓印不清為由召回車輛,已經存在隱瞞真實情況的情形
。
法院認為,特斯拉溫州公司未在第一時間如實告知李某龍案涉車輛單證資訊不一致存在不能上牌使用的嚴重問題,
屬於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欺詐行為
,應當對因欺詐行為造成消費者的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審期間,法院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多次進行調解工作,力促李某龍降低索賠金額,李某龍最終同意最低降低到退一賠一,但特斯拉溫州公司未能同意該調解方案,致使二審調解無果。
綜合考慮民事行為的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過錯程度、車輛不能正常上牌使用的事實、李某龍為維權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以及雙方的調解情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判令由特斯拉溫州公司退還李某龍購車款778200元,賠償李某龍經濟損失778200元及保險費16275.06元。二審案件受理費27516.8元,由李某龍負擔11131.8元,由特斯拉溫州公司負擔16385元。
新晚報綜合溫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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