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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涵:13年訴訟路,屢次淪為被告,堪稱最冤“被告專業戶”

近日,歌手吳青峰因為被前老闆告上法庭的事引發關注,吳青峰不僅淚灑法庭,同時在社交媒體也發文吐露心聲,坦承內心“負能量爆棚”,希望“有一天能快樂地醒來,醒來能看見光明”……

3月30日晚,好友張韶涵轉發評論,給他送上安慰與支援:

親愛的青峰,看到你這樣我很心疼!這是一場長時間的戰役,我這麼說,是因為在我身上已經發生了13年,並且仍未結束;所以請振作起來,在法庭上贏得勝利固然重要,但不管過程和結局是否如期所願,重要的是任何人都應該要為自己的權益站出來!我相信,正義也許遲來,但永遠不會缺席!加油!我等著你勝利的那天!

張韶涵:13年訴訟路,屢次淪為被告,堪稱最冤“被告專業戶”

對於吳青峰的遭遇,張韶涵可謂感同身受,她承認同樣的事在她身上已經發生了13年,而且還沒有結束,以此鼓勵好友堅強面對,風雨過後必有彩虹。

那麼,張韶涵真的有這麼心酸的經歷嗎?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張韶涵:13年訴訟路,屢次淪為被告,堪稱最冤“被告專業戶”

張韶涵的演藝事業,呈現非常明顯的兩個階段:早期因為出演偶像劇及發行的前幾張專輯而走紅,成為臺灣樂壇頗具實力的小天后;幾年後似乎就消失了,直到近幾年才透過內地綜藝再次翻紅。而中間的低落期,大概就是忙著應付官司去了。

從近至遠,張韶涵大概經歷了四次被告經歷。

1、演唱《我的天空》被告

這是最近的。2020年,在綜藝《天賜的聲音》中,作為常駐音樂合夥人的張韶涵,因為與飛行合夥人楊和蘇合作演唱了一曲《我的天空》,雖然反響不錯,但隨後就被原唱南征北戰NZBZ指控侵權。他們將張韶涵、楊和蘇以及浙江衛視一同作為被告,以侵犯著作權為由提起上訴。

張韶涵:13年訴訟路,屢次淪為被告,堪稱最冤“被告專業戶”

2020年11月23日,該案在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第一次開庭。

當然,這個對於張韶涵來說,算是躺槍。因為協商版權本應是節目方的責任,而不是嘉賓要去做的事。而且近年來這些電視臺也經常幹這樣的事,大部分維權者也只是網上發發牢騷,像南征北戰這樣直接提告,並將演唱嘉賓也一併告了的例子還是不多。

可能是因為張韶涵比較樹大招風,網上報道此事盡皆是“張韶涵被告”為標題,以為她又遇上什麼大事了。也許張韶涵天生 “被告體質”吧,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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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解約被前東家告了9年,被判賠償百萬

2020年6月30日,張韶涵被前東家青田經紀和福茂唱片起訴違約一案,終於迎來最新審判結果:臺灣高等法院判張韶涵賠償福茂唱片409萬新臺幣(約98萬人民幣),賠償青田4萬元新臺幣。

張韶涵:13年訴訟路,屢次淪為被告,堪稱最冤“被告專業戶”

說到這件案子,確實有些年頭了,自2011年張韶涵宣佈與倆原告解約起,官司就開始了,打了整整9年的持久戰。之所以拖這麼久,是因為臺灣的法院有“一審”“二審”“三審”和“更一審”“更二審”“更n審”的特殊程式,“更一審”是指對二審不服的當事人,上訴到三審,三審覺得確實有問題,便發回二審進行重審,叫“更一審”。

本次張韶涵的判決,就是“更一審”結果。於她而言,這次的判決比之前的一審、二審結果大大加重了。於原告而言,雖然離他們一審提出的3465萬新臺幣訴求有點遠,但至少比一審和二審結果的賠償金額提高了不少,所以福茂唱片這邊對此次判決結果還是很滿意的。

張韶涵:13年訴訟路,屢次淪為被告,堪稱最冤“被告專業戶”

但張韶涵這邊,官司打了9年,反而越賠越多,肯定是窩火的。如果她本次不服,可以繼續向三審上訴,如果三審覺得“更一審”還是有問題,便會再次發回重審,叫做“更二審”。只要三審不直接駁回上訴請求,理論上案子是可以無限迴圈的。

不過我覺得張韶涵應該不會上訴了吧,百萬人幣幣對現在的她來說,應該不算大的數字,主要是一件官司打了9年,也早心力交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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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官司的起由是張韶涵宣佈解約,因為青田公司沒有履行5年內為其發行10張唱片的合約義務,從01年到09年9月為止,只發行了6張專輯,且最後一張專輯距上一張相隔了21個月,同時青田公司擅自將她部分演藝工作委託其他公司處理,導致賬目混亂。

2011年7月張韶涵正式向原告寄出存證信函,宣佈終止合約。隨後青田公司便以她沒有守約發完10張專輯、不配合公司安排演出為由提告,福茂唱片也以浪費了為張韶涵籌備製作的第7張專輯資源提出鉅額索賠,三方開啟了一場訴訟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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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拖欠裝修款被告

2011年底,也就是張韶涵剛剛宣佈解約的幾個月後,張韶涵不僅被前東家告,臺北一從事裝潢業的施某也向她提起訴訟。原因是張韶涵的母親找他裝修自家房子,裝修和傢俱總計1000多萬,尚欠400萬尾款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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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因為張韶涵母女關係鬧崩,張韶涵母親不願再付尾款,而張韶涵因為沒有參與裝修一事,合同也是母親籤的,她稱不清楚這個事。施某無奈之下,向法院提告張韶涵,請求對方支付剩餘款項。臺北地院立案並於11月30日進行了宣判。

4、被家人聯合指控不孝

說到張韶涵與母親鬧崩,就要說這最後最冤的一次被告了。因為前面三次都是被外人告,而這次告她的,卻是自己的親人。

張韶涵:13年訴訟路,屢次淪為被告,堪稱最冤“被告專業戶”

張韶涵的家事當年傳得沸沸揚揚。最先是母親,據說原本母女關係不錯,後來隨著張韶涵走紅有錢後,母親變得越來越貪婪。張韶涵除了每月給她生活費,還一手照顧弟弟妹妹,母親還要求她每月額外給付100萬臺幣。有一段時間,張韶涵因身體原因去國外療養,無力支付那100萬,遂被母親靠上法庭,公開指責女兒不孝。

張韶涵:13年訴訟路,屢次淪為被告,堪稱最冤“被告專業戶”

更有甚者,母親還憑空誣陷張韶涵結交壞人,染上毒品,令其聲譽受到極大質疑,事業也遭受重創。多年後,舅舅、父親等也加入進來聯合指責她,說她沒有給父親和母親各買一套房子,沒按月給錢,還要她在父母面前磕頭認錯,否則就要毀了她。

張韶涵:13年訴訟路,屢次淪為被告,堪稱最冤“被告專業戶”

慶幸的是,張韶涵沒有被打倒,她主動接受專業檢測以證清白,召開記者會說明情況,得到了大部分人的理解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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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然後,張韶涵脫離了前東家,自己成立經紀公司,然後加盟美妙音樂,讓事業重新起步;她也擺脫了吸血鬼一樣的家人,但弟弟妹妹都一直理解並陪在她身邊,妹妹張韶軒就是她經紀公司的負責人。

走出事業與家庭雙重泥沼的張韶涵,經過多年不懈的努力,終於還是迎來了事業的第二個春天。她現在的堅強與獨立,原來都是在歷經這無數次的指控與打擊之下煉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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