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報道:近日,杭州 6 歲男童刮花賓士車,其父親囂張辱罵賓士車主及記者一事引發眾怒。
事情很簡單:
杭州張女士的賓士車遭人刮花,“ 4 個面被反覆劃了很多道,都要噴漆,算下來要 9600 元維修費。”經協商,孩子家長願意賠償 2000 元,不過事發十幾天,車主一直沒收到這筆費用,對方態度還十分惡劣。
而當記者問男童家長是否就此事跟孩子談過,這位家長極其不耐煩的迴應稱,“我跟孩子談什麼?他才 6 歲啊!”
記者反問 6 歲就能隨便劃別人車嗎?男童父親惱羞成怒罵道:“你腦瓜有病吧,我說小孩不懂事,那我跟他說啥。”
5 月 18 日,隨著該事件發酵,男童家長向車主道歉並賠償 1 萬,孩子母親也承認:“確實做得不對,沒有教育好孩子。”
2、
因為小孩不懂事而引發的事故並不少見。
比如孩子在電梯裡撒尿導致電梯停運,在小區地庫撒野連劃29輛私家車,在火鍋店吵架用油鍋潑人,偷偷打賞主播鉅額獎金。等等。
有網友說,自己的嫂子被一位親戚的孩子(小學四年級,應為10歲左右),突然從背後推倒,幸虧自己扶住了嫂子,否則不堪設想。問這個孩子為什麼推人,得到的回答竟然是“我看電視上孕婦摔了會流產,我就想看看推倒她會不會也流產”。最後,熊孩子被一頓痛打,故事結束。
3、
孩子不懂事很正常,說明我們做家長的教育不到位,有缺失。因此家長事後的態度非常重要,正好是孩子學習成長的機會。
像杭州6歲男童家長,本來痛快的賠2000塊錢,趁機教育孩子一番,事情即可了結,偏偏態度十分惡劣還拖拉不兌現惹人憤怒。
要知道,社會自有他的生存法則,如果家長一味的因為孩子小不懂事而不加約束,自會有人代替家長去教育他。
《侵權責任法》第32條規定,不管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均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把電梯尿停了,就聯合全樓業主和小區物業找他們賠償;劃多少輛車就賠多少補漆的錢;油鍋潑人得賠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費、營養費。多麼天公地道。
再說了,賠得人家肉痛了,自然就懂得管教孩子了。這是一種良性迴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