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500元贍養費都不肯出,10歲女孩告上法庭,父親:我只會吃喝嫖賭

就在不久前某地的法院受到一起民事訴訟,讓人奇怪的是原告人竟然是一位年僅十歲的小姑娘,她要狀告自己的親生父親孫強。這個家庭中到底發生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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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孫強面對法官的庭前調解他滿臉不屑,而坐在他對面的女子是他29歲的妻子吳玲。兩人育有一女已經十歲了,雖然女兒孫曉軒沒有到場,但是她才是這起案件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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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強明知道自己不務正業,但他還是理直氣壯的承認了,他說自己寧願去吃喝嫖賭也不願承擔撫養女兒的責任。孫強為什麼會對自己的親生女兒不管?為了瞭解事情的真相,工作人員接到案件後的第二天就來到了孫曉軒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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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見到工作人員的到來,吳玲的父親便連忙叫苦。他說女兒和女婿相識的時候才18歲,當時他就極力反對兩人的感情,為此還對女兒動了手,可即便是這樣仍沒能阻止女兒吳玲。兩人相戀幾個月後吳玲便懷孕了,因為吳玲沒到法定結婚年齡,所以兩人沒辦法辦理結婚證,也沒有擺酒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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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吳玲便住到了孫家,兩人就當作是結了婚過日子。在兩人長時間的相處之後,吳玲才發現孫強並沒有她想象的那般好,孫強好吃懶做不務正業,晚上通宵打牌,吳玲經常被孤零零的扔在家中。孫強對自己和腹中的孩子也一直漠不關心,直到吳玲的母親發現女兒臉色不好,便把女兒接回了孃家,直到女兒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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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孫強見到親生女兒出生後態度會有所改變,可最後的結果卻是差強人意,女兒出生也沒有喚醒他作為一個父親和丈夫的責任。這樣的生活持續了一年多,吳玲終於忍無可忍向孫強提出了分手,兩人共同簽訂了一份離婚協議,協議約定女兒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女兒500元的撫養費,直到女兒大學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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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這份協議卻像是一張白紙一樣,孫強從沒有按約定履行過義務,兩人分開九年,這期間孫強已經再婚生子,可對於女兒的撫養費是一分沒出。對孫強徹底絕望的吳玲決定要為女兒討回公道,於是就向法院提交了訴訟。可她沒想到,此時的孫強竟然對女兒的身世提出了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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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邊,身在法院的孫強改變了態度,他說現在自己的一切開支都是由現任妻子負擔,他也不再否認女兒的身份。可當提到500元的生活費,孫強就是一句話:沒錢,我只會吃喝玩樂。無論工作人員和吳玲講出怎樣的道理,孫強總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滿臉不屑的看著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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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強想把之前拖欠女兒的生活費一筆勾銷,而這樣的解決辦法吳玲斷然是不能答應的,她認為孫強就是為了逃避撫養責任,根本就沒有心疼過女兒。吳玲激動地指責著孫強,她說面前這個人簡直枉為人父,不管是金錢還是感情孫強都不願意付出一絲一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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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孫強不願意給女兒生活費,但他卻主動提出要把女兒接走。可孫強卻從沒有想過,女兒是否願意與他這個陌生的父親一起生活呢?孫強說,現在自己的車子原本計劃是用來掙錢的,貸款也是由妻子在還,可現在非但沒掙到一分錢還欠下了一大筆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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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樣的說法吳玲根本不相信,每月3000元的車貸都拿得出來,500元也更不在話下。雙方爭論不休,最後也沒能達成和解,兩人不歡而散。不久後法院依法對孫強拒不撫養女兒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吳玲作為女兒的代理人出席,她要求孫強支付從兩人分開到如今所有虧欠女兒的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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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等法官講話,孫強就表示自己沒錢,對女兒的訴訟請求他都一一否定。你拒絕的原因是啥?孫強對法官的詢問也很是不屑,話裡話外滿是對女兒的不在乎,他用消極的態度對待庭審,一句話概括:我就是沒錢沒能力,你能把我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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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作出了最後判決,孫強需要在判決生效時起十日內一次性支付拖欠女兒的生活費52000元,之後每月15日前要支付女兒生活費600元,醫療、教育費用與母親憑票據承擔一半,直至女兒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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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生活費無非是對缺失的親情進行彌補,希望孫強能早日醒悟,畢竟血緣親情是無法割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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