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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一父親離婚後拒絕支付女兒撫養費,只因不滿孩子改姓

近日,平昌法院在執行一起婚姻家庭糾紛案中,被執行人懾於法律權威,面對司法拘留決定,主動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

2005年董某和彭某舉行婚禮並同居生活,在2008年9月辦理結婚登記,後生育兩子一女。婚後,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2015年9月,彭某遂向平昌法院起訴離婚,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董某和彭某自願離婚,兩婚生子由彭某撫養,婚生女由董某撫養,

彭某自願給付被告董某子女撫養費10萬元

離婚後,彭某因董某將其婚生女改姓而拒絕按調解協議支付子女撫養費,董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執行幹警透過網路查控和傳統調查,未發現彭某名下有足夠的可供執行財產,同時,彭某長期外出務工,電話聯絡不上。

平昌一父親離婚後拒絕支付女兒撫養費,只因不滿孩子改姓

正當案件陷入僵局時,申請人董某於凌晨6點向執行幹警提供訊息,彭某因春節現已返鄉。執行幹警在接到線索後,迅速帶領法警及時趕到,將正在睡覺中的被執行人彭某拘傳至法院。在返程途中及執行調解室內,執行幹警對彭某釋法明理,做好思想工作,勸說其主動履行,否則將採取強制措施,但彭某仍以其婚生女改姓為由拒絕履行。於是,執行幹警決定依法對彭某進行司法拘留,在執行幹警宣讀拘留決定書時,彭某面對法律的威懾力,隨即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當場履行1萬元。

下一步,平昌法院將充分利用被執行人返鄉過年的時機,全方位開展“司法大拜年”專項執行活動,運用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強化罰款、拘留、限制消費等強制措施,最大限度兌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