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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精神病的女兒遇上門推銷,買了房退款受阻

近日,河南鄭州,許女士的一家因買房的事遇到了麻煩。許女士的女兒患有精神疾病,一家房產公司業務員上門推銷房子,徐女士的女兒交了五萬元定金,買了一套房子。徐女士得知情況後,對房產公司做法很不滿!

患有精神病的女兒遇上門推銷,買了房退款受阻

許女士的女兒患有精神疾病已五年之久,自己生活不能自理。這一天,許女士女兒一人在家,這家房產公司推銷員上門推銷房子,許女士女兒動了心,當即買了一套房子,推銷員興奮的用車把許女士女兒拉到房產公司交了定金。

這位推銷員又熱情的把她送回了家,到家後,女兒跟許女士說她買房子了,交了五萬元的定金,許女士當即表示,她女兒有精神疾病,還不了貸款,業務員說她幫忙給刷信用卡。

患有精神病的女兒遇上門推銷,買了房退款受阻

許女士無奈的流下眼淚,售樓處賣房子賣給了殘疾人,這是不合法的,良心上過不去,這是不道德的行為,許女士要求房產公司把錢退回來。現在已經推了十個月,一分錢沒有退回。

許女士求助了媒體,記者和許女士家人來到了這家房產公司售樓處,工作人員另有說辭:他們無法判斷徐女士的女兒有精神疾病。

患有精神病的女兒遇上門推銷,買了房退款受阻

而這家公司的負責人的說法是:許女士女兒買房時沒有說她有精神疾病,推銷員就把房子賣給了他,購房合同已經簽過了,生效了,正常情況下,房款是不退了,公司特別申請同意給退款,但公司得走流程後才能退款。

當記者問及這筆錢什麼時候給退,這位負責人說:走流程。說完,這位負責人慌慌張張的想溜走,說什麼問題已經解決,差退錢了,一邊說著轉身離開。

記者隨即聯絡了律師,律師依據法律給出了建議:這名女子存在相應的精神疾病,如果其無法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那麼,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應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律代理人有權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

這時,售樓處工作人員打來電話:她確實有精神疾病,到時候撤合同,過完節後,看落實流程走到哪兒了,然後及時保持聯絡。

多虧了記者的幫忙,事情總算有了點眉目,讓許女士一家也稍稍有一絲的安慰。

在這件事中,公司的負責人一再表示,問題解決了,但是就是不提退錢的事,作為一個公司的領導,這種做事風格讓人無法接受。

如果起初不知道許女士的女兒患有精神疾病,但家人一再解釋說明已經知道了情況,就應該立即解決問題。

事情已經過了十個月,而公司負責人還要求走流程,不知道這個流程得多長時間才能走完,許女士一傢什麼時候才能得到這筆退款。

作為一個公司的負責人,代表的是公司的形象,一言一行都是公司員工的榜樣,同時也讓廣大顧客看到這家公司的信譽。五萬元錢對於一個房產公司來說不是什麼大的數目,而對於一個殘疾人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數目。希望這家公司要讓顧客看到他們的誠意,及時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