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有網友釋出短影片吐槽,其在太原陽光城環球金融中心38層的藝奢書廊餐廳就餐時,
自帶酒水被收取了100元的“開瓶費”
。影片中,該網友稱,這家店可以自帶酒水,但開酒需要收費,每瓶100元,並配文“
這飯店這規定就是擰了!估計我是沒有見過世面
。”
由於當年跑太原市物價局新聞的原因,對於“開瓶費”這個詞並不陌生。看到這個影片,我多少有點驚訝,
這都什麼年代了,怎麼還有餐廳在收這項費用?
再看這家西餐廳,大眾點評上人均626元。難道這麼高檔的餐廳,經營者就沒有一點法律常識?要知道,
謝絕自帶酒水和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同屬違法違規行為。
早在2011年1月,太原市政府頒佈頒發的《太原市價格監督檢查辦法》中,第十五條就明確規定,“
餐飲、洗浴及娛樂等行業的經營成本應當包含空調費、茶位費、餐具消毒費、座位費等各類設施、裝置的使用費,經營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費。服務物件自帶酒水、飲料等,不得以開瓶費、服務費等名目收取費用。
”
該條法規在當年的3月1日開始實施,到今天已經有10年之久。同時,對於“
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可見,管理部門對於違規收取“開瓶費”是有處罰手段的。
同時,縱觀太原餐飲行業,由於太原市物價局的撤銷,
餐廳違規收取茶位費、消毒餐具費、一次性筷子費的違法違規行為,大有抬頭之勢
。而更可怕的是,消費者的利益
受到侵害時,往往並不知道
,這也助長了商家違法違規的氣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