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該用什麼樣的貢獻詮釋“榮譽市民”

據光明網

2011年5月12日報道

佛山啟動第四批榮譽市民的評選授榮工作,規定在佛山捐助500萬港元以上,或投資3000萬美元,或為佛山招商引資做出突出貢獻的港澳臺同胞、華僑及外國人士,有資格申報授予“佛山市榮譽市民稱號”。三個條件,均與經濟掛鉤,無怪乎市民質疑有錢才能當上。(《廣州日報》5月11日)

“榮譽市民”享有多項優惠待遇,又是個尊貴的稱號,當然不能隨便授予。而地方政府希望細化操作流程,金錢作為篩選標準,確實是個不錯的選擇。但,是標準不等於唯一標準。“榮譽市民”是飽含崇高社會意義的稱號,僅從金錢角度標註其資格,過於庸俗,降低了這一稱號應有的社會高度。

“榮譽”,是指由於成就和地位而得到廣為流傳的名譽和尊榮。儘管現實語境下,地位乃至成就,常常與一個人獲得或擁有金錢的能力成正比,但主流價值觀中,仍然沒給它們劃上等號。這是因為,還有很多成就和地位的取得,並不是靠金錢完成的。就比如報道中市民覺得義工傅寶珠應該獲得此稱號一樣,長期在高明麻風病村進行志願服,“雖然沒有捐什麼錢,但她的精神感動了無數的佛山人”。可惜,普通佛山市民都懂得的道理,於當地政府來說,卻因對城市經濟發展指標的追逐,而迷失了應有的認知。

如果一個城市的管理者,僅僅以經濟門檻來衡量個人的貢獻和詮釋“榮譽”的含義,那這個城市多少給人太過現實的冰冷感覺,少了溫暖人心的人情味。不可否認,給城市帶來鉅額投資和經濟收益,是一種巨大的貢獻,但就像獲得香港大學“榮譽院士”稱號的82歲掃地老太袁蘇妹,貢獻也可能是一種長期的、默默無聞的工作,它或許不能帶來直接的鉅額經濟收益,無法讓標註城市經濟指標的那些數字產生些許變化,但這些工作就像港大對袁蘇妹的評價那樣,是在用一個人的生命影響眾人的生命,以致讓我們“不敢忘記”。

現實生活中,我們的城市從來就不缺乏前者,而恰恰是後者顯得更為稀缺。如果說,榮譽稱號應該代表這個時代所倡導的方向和價值觀,那顯然,對後者的倡導比前者更為迫切。可如果,一個城市的“ 榮譽市民”評選僅面向有錢人,那無疑是在政府層面向社會強化一種拜金文化,而這種導致社會風氣和道德標準異化的文化,顯然更是應該由政府出面予以糾正和約束的。

不止是佛山,國內不少城市的“榮譽市民”評選,都體現出這種權力媚錢的傾向。我們可以理解,城市管理者對經濟飛速發展的渴望,畢竟, 這也是最容易予以評價的政績指標。但這並不意味著,這種傾向就是正常的,也因此,才有了市民的質疑。而如何迴應市民的質疑,其實不僅體現的是一種行政智慧,更是一種行政倫理。我想,不將對城市的貢獻險隘地侷限於經濟範疇,應是這種倫理的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