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整專案明細表中扣除類調整業務招待費支出如何填?
1
、填報第
1
列“賬載金額”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業務招待費金額,即“實際發生額”
2
、確認“當年銷售
(
營業收入
)
”
注意事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時,其銷售
(
營業
)
收入額應包括《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
25
條規定的視同銷售
(
營業
)
收入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
(
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
)
,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需要注意的是,國稅函
沒有明確執行時間,但是由於該檔案是對執行《企業所得稅法》的解釋,一般認為應該在
2008
年開始實施。
3
、計算和填報第
2
列“稅收金額”
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的金額,即
“賬載金額×
60%
”與“當年銷售
(
營業收入
)
×
5
‰”的孰小值。
注意事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號
)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
60%
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35
號
)
,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
(
營業
)
收入的
5
‰。業主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
60%
計入個體工商戶的開辦費。
4
、計算和填報第
3
列“調增金額”,賬載金額
-
稅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