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徵信修復”一條1000元?警惕,這是再增汙點!

“個人徵信報告修復價格,一條1000元至2000元。如果修復不成功,可以退款。”這類廣告並不罕見。據經濟日報報道,一部分機構或個人在商業利益驅使下,利用銀行與徵信報告主體的資訊差,混淆徵信異議、信用修復概念,以“徵信洗白”、“徵信修復”為噱頭,形成一條集徵信修復培訓、加盟代理、個人資訊售賣於一體的灰色產業鏈。

“徵信修復”一條1000元?警惕,這是再增汙點!

“徵信修復機構”利用人們對徵信汙點的恐慌心理,丟擲“花錢就能修復徵信,重新做人”的誘餌,而其業務大多是材料造假、偽造證明、惡意投訴、欺騙銀行。這類詐騙案每年在全國各地都有發生,被騙金額從百元到數十萬元不等。這種類機構的所作所為,不僅涉嫌觸犯法律,更損害社會誠信體系,必須嚴懲。

找非法機構進行“徵信修復”,無疑是誤入歧途。《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資訊主體認為徵信機構採集、儲存、提供的資訊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徵信機構或者資訊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為什麼明明能光明正大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卻被不實廣告資訊忽悠?是對法律法規理解不清,還是花錢交人代辦省時省事的想法在作怪?另一部分當事人徵信報告上出現汙點,不立即改錯、還錢,用實際行動重塑個人信用,反而想走邪門歪道,主動向“徵信修復機構”投懷送抱,最後信用、錢包雙雙落空。

徵信報告,是社會生活另一張通行證。徵信系統不存在“徵信修復”的概念,任何人都無權隨意更改或刪除個人徵信上的不良記錄。試圖作弊、花錢修復,無疑是在增加信用汙點,後果只能是寸步難行。

(原標題:花錢洗白徵信,是再增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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