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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規有十不搶,梁山好漢卻搶了其中五種,這算不算壞了江湖規矩?

大家好,我們的小鬍子說歷史又來了,今天起我們一起來分享歷史知識,也許你可以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穫哦。

在過去的江湖之中,有十條鐵律,誰觸犯了這些鐵律,就會被俠義之士追殺,不死不休。

這十條鐵律,也就是行規中的“十不搶”,如果搶了這十種人,那就是壞了江湖規矩。但是我們細看《水滸》,就會發現這所謂的鐵律和行規,在梁山好漢眼中一文不值,他們至少搶了“十不搶”中的五種,有時候不但劫財,還要搶人甚至害命。

這時候我們不禁要問了:如此不守江湖規矩,梁山一百單八將,還能算是英雄好漢嗎?宋江口口聲聲說替天行道,恐怕連盜亦有道都算不上吧?

行規有十不搶,梁山好漢卻搶了其中五種,這算不算壞了江湖規矩?

江湖鐵律中的十不搶,是喜車喪車不搶,圖吉利不找晦氣;書生不搶(一說為急腳子郵差驛卒),因為他們沒有多少錢而且也比較可憐;擺渡的不搶,因為大家失風走水的時候也要渡河;醫生獸醫不搶,因為人馬都要看病,山賊土匪欠他們的情;賭徒不搶,因為大家都是到尖山討生活,有今天沒明天,同病相憐;推車挑擔的不搶,因為大家都是苦哈哈,就是劫鏢,也只打鏢師不打腳伕,你抱著頭往旁邊一蹲,誰打贏了誰付給你腳錢;大車店雞毛小店統統不搶,因為那裡面住的都是窮人,山賊土匪可能也會住進去;此外還有僧道男女出家人不搶、鰥寡孤獨不搶、單身夜行人不搶。

就是這十不搶,梁山一百單八將在上梁山前或上梁山後,至少就搶了五種——這是保守的說法,可能婚喪車和書生郵差擺渡的三種人他們也搶過,只是被我們忽略了而已。為了給梁山好漢留一點面子,不把安道全和聖手書生蕭讓逼上梁山搶劫,咱們今天就挑最明顯的五種說,看看梁山的山賊水匪是怎麼破壞江湖規矩的。

行規有十不搶,梁山好漢卻搶了其中五種,這算不算壞了江湖規矩?

搶賭徒的錢,李逵一點心理負擔都沒有

李逵是一個賭徒,但卻是仗著身份特殊(小牢子,相當於獄卒,相當於後來的什麼,大家都知道),也算公門中人,所以他在一眾賭徒當中,是有一定優勢的——要論打架,大家操刀子併肩子齊上,沒有板斧在手的李逵,就是個菜。

如果說李逵輸了宋江“借”給他的十兩銀子急紅了眼。為了不在新朋友面前丟臉而開搶,情有可原(其實不可原諒),那麼他連賭友的銀子來個捲包燴,就完全是仗勢欺人了:“李逵也不答應他,便就地下擄了銀子,又搶了別人賭的十來兩銀子,都摟在布衫兜裡,睜起雙眼,就道:‘老爺閒常賭直,今日權且不直一遍。’”

在一幫苦哈哈面前,李逵是有資格自稱“老爺”的,因為他好像也有一口官家飯可以吃。

行規有十不搶,梁山好漢卻搶了其中五種,這算不算壞了江湖規矩?

不搶腳伕,林沖拿什麼向王倫納投名狀?

豹子頭林沖做人是有底線的,但是被逼急了,底線也可以突破。這位八十萬禁軍教頭要向白衣秀士王倫納投名狀,連腳伕也不放過了。

在梁山下東路林子裡,林沖大吼一聲跳了出來,嚇得那個孤身一人行走的腳伕(楊志遠遠地在後面還沒出現)丟下擔子掉頭就跑。

這時候林沖在幹什麼呢?原著中這樣寫道:“林沖趕將去,那裡趕得上,那漢子閃過山坡去了。”

如果那腳伕跑不掉會怎麼樣呢?那咱們就得看看什麼是投名狀了:“但凡好漢們入夥,須要納投名狀,是教你下山去殺得一個人,將頭獻納,這個便謂之投名狀。”

已經得了一擔財物,林沖還要追趕那腳伕,原來是想取這個可憐人的首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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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搶僧道,武松的度牒和戒刀從何而來?

至於僧道不搶,魯智深肯定會一肚子苦水,武松則會捂著嘴偷笑:“如果不搶僧道,我這戒刀和度牒從何而來?”

菜園子張青是懂得江湖規矩的,他告訴母夜叉孫二孃:“有三種人你別禍害,第一種是雲遊僧道,第二種是行院中人(特種服務行業,金眼彪施恩受保護費的那種),第三種是犯罪流配之人。”

但是母夜叉孫二孃才不管什麼江湖規矩不規矩,魯智深還算幸運,“扛入在作坊裡,正要動手開剝”的時候,菜園子張青回來了,魯大俠這才沒有變成饅頭餡兒。

魯智深撿了一條命,另外一個頭陀可就沒有那麼幸運了:“小人(張青在都頭武松面前的謙稱)歸得遲了些個,已把他卸下四足。如今只留得一個箍頭的鐵界尺,一領皂直裰,一張度牒在此。”

那倒黴頭陀的遺物,成了武松的護身符。

行規有十不搶,梁山好漢卻搶了其中五種,這算不算壞了江湖規矩?

不搶小店,宋江為什麼要三打祝家莊?

梁山軍三打祝家莊,其實是“一隻雞引發的血案”。事情的起因就是病關索楊雄、拼命三郎石秀、鼓上蚤時遷偷吃了小店的報曉公雞。

在發生爭執之後,這三位好漢一不做二不休,“便去灶前尋了把草,灶裡點個火,望裡面四下燒著。看那草房被風一煽,刮刮雜雜火起來。那火頃刻間天也似般大。”

江湖老大晁蓋聽說這件事後,十分惱火,喝令將楊雄石秀推出斬首——這二位壞了江湖規矩,丟了樑上面子。

但是及時雨宋江不以為然:“那個鼓上蚤時遷,他原是此等人,以致惹起祝家那廝來,豈是這二位賢弟要玷辱山寨?”

宋江的意思很明顯:賊就是要偷東西的,祝家莊不讓時遷偷東西,是不可原諒的。就像後來有很多人公然抄稿子,你是不可以舉報的,否則平臺會說你“不友好”,因為洗洗抄抄,是某些人貓鼠同眠一起發財的本事。你不讓他抄,等於斷了他的財路。

行規有十不搶,梁山好漢卻搶了其中五種,這算不算壞了江湖規矩?

不搶鰥寡孤獨,扈家莊莫非全是青壯年?

宋江上梁山前,做了一樁大案,那就是為了陷害霹靂火秦明,在青州城外滅絕人性:“原來舊有數百人家,卻都被火燒做白地,一片瓦礫場上,橫七豎八,殺死的男子婦人,不計其數。”

宋江這樣做,可謂一箭雙鵰:既害死了秦明妻子斷了他後路,又趁機發了一筆橫財。殺人、劫財、放火、滅口,鄆城縣押司宋江做起這些事情來,可謂是輕車熟路。

畢竟是公門中人,宋江做起事情來也比尋常百姓決絕,至於其中有沒有婦孺和鰥寡孤獨,那不是“山東呼保義,豪傑宋公明”所考慮的問題。他是“扶危濟困的及時雨”,要是不燒殺擄掠黑白通吃,他拿什麼“揮金似土賙濟江湖好漢”?

行規有十不搶,梁山好漢卻搶了其中五種,這算不算壞了江湖規矩?

宋江做得初一,他的馬仔李逵就做得十五:“直搶入扈家莊裡,把扈太公一門老幼,盡數殺了,不留一個。叫小嘍羅牽了有的馬匹,把莊裡一應有的財賦,捎搭有四五十馱,將莊院門一把火燒了,卻回來獻納。”

李逵被金聖嘆評為“上上人物”,也真不知道他是怎麼想的。

這樣看來,梁山一百單八將,做起事來,遠比西門慶蔣門神擎天柱和鎮關西可惡,可是那四個人都被殺掉或打死了,大家都說打得好殺得妙。可是輪到梁山好漢連濫殺無辜,這些人就學了山姆子孫——李逵屠戮扈家莊,金聖嘆等人拍案叫絕: 快人快事快筆。必如此掃除,扈三娘才死心作賊,又寨中始無閒漢,有錢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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