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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對不起訴及被判處非監禁刑的學生,法治副校長要聯合司法社工精準幫教

日前,最高檢聯合教育部印發《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規定》(以下簡稱《工作規定》)。1月10日,最高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介紹,2021年6月,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簡稱“兩法”)正式施行,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結合實際,根據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點,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學校可以從司法和執法機關等單位聘請法治副校長、校外法治輔導員。

這位負責人說,“兩法”將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的實踐探索上升為法律制度。檢察機關聯合教育行政部門出臺《工作規定》,是落實新修訂的“兩法”的法律規定,推動完善政府、司法機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參與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的有力舉措。

據介紹,截至2021年9月底,全國共有3。9萬餘名檢察官在7。7萬餘所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實現全國四級院檢察長擔任法治副校長全覆蓋。但隨著工作的不斷深入推進,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比如,法治副校長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缺乏規範,履職內容和履職方式不明確等,需要制定規範性檔案,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檢察官擔任法治副校長工作。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工作規定》的出臺,將推動法治教育納入學校教育體系,在增強青少年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強化青少年綜合司法保護、助力平安校園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具有積極意義。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工作規定》著重強調了檢察機關開展法治副校長工作的重點內容,要求著力督促學校落實“一號檢察建議”,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入職查詢制度,協助學校建立完善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和預防學生欺凌等校園安全防控工作機制,也是司法保護融入學校保護的具體措施。

上述負責人提到,法治副校長除了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外,還應當指導學校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會同學校、相關部門,聯合司法社工等對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以及被判處非監禁刑的學生實施精準幫教、家庭教育指導,協助學校依法處理安全事故糾紛,參與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等。比如,發現校園周邊存在食品安全問題,可以透過公益訴訟推動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加強管理,防止危害學生食品安全事件發生。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北京報道

編輯 向財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