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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違規明火作業引發火災,江山兩名“電焊工”和一名僱主被拘留

近日,江山兩名電焊工和一名僱主就因違規使用明火作業,先後引發兩起火災事故,結果被消防部門報請公安機關做出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7月3日中午,江山消防部門接到報警,稱位於江山市虎山街道某家居有限公司廠區內的一處噴淋塔發生火災。

接警後,消防員迅速趕到現場展開撲救,很快就將現場明火控制並撲滅,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後經調查,此次火災導致一處噴淋塔被燒燬,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3萬元。

7月14日傍晚,江山消防部門又接到報警,稱位於江山市江東化工園區的某印業材料有限公司發生火災。

接警後,消防員迅速趕到現場將明火撲滅,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後經調查,此次火災過火面積31。9平方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萬元。

針對這兩起火災,江山市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人員展開了調查。經查,其中一起火災的起火原因,系鄭某軍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況下,違規進行氣割作業引發火災。

而另一起火災的起火原因,系祝某海在未確認祝某榮是否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情況下,僱傭祝某榮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行氣割作業引發火災。

根據調查結果,江山消防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於近日報請當地公安機關依法對涉案的鄭某軍、祝某榮和祝某海作出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企業員工或個人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從事電焊、氣割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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