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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披露迪納科技等三項業績承諾及補償協議 鴻利智匯(300219.SZ)收深交所監管函

智通財經APP獲悉,3月28日,深交所向鴻利智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鴻利智匯,300219。SZ)發出監管函。監管函指出,2015 年 7 月,鴻利智匯以 4,500 萬元認繳迪納科技 326。8645 萬元新增註冊資本,持有迪納科技18%股權。根據協議,劉南傑、李永俠、劉啟武作為迪納科技原股東和業績補償承諾方,承諾迪納科技 2015-2018 年度營業收入累計不低於 75,000 萬元。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向旭晟半導體增資 787。20 萬元,持有旭晟半導體 19。68%股權。根據協議,李少飛作為旭晟半導體原股東和業績補償承諾方,承諾旭晟半導體 2015-2017 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 500 萬元、1,000 萬元、 1,500 萬元。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擬向鴻利秉一增資 1,800 萬元,持有其 60%股權。根據協議,吳乾作為鴻利秉一原股東和業績補償承諾方,承諾鴻利秉一 2017 年下半年度實現淨利潤不低於 100 萬元,2018 年至 2020 年累計實現的淨利潤不低於 2,700 萬元。鴻利智匯未及時披露迪納科技、旭晟半導體、鴻利秉一業績承諾及補償協議,也未在定期報告及臨時報告中專項披露上述三項業績承諾履行情況及相關進展。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