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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份家庭教育令:父母放任不管,孩子從酒吧過夜等不良行為逐步升級為盜竊犯罪

5月12日,北京高院通報6起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北京法院發出的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中涉及的張某某盜竊案。

“這是《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之後,北京法院適用該法發出家庭教育令的第一案。”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宋瑩介紹,針對家庭教育缺位,放任未成年人不良行為,怠於履行監護職責的家長,法院果斷髮出家庭教育令,責令張某某的監護人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好監護職責。

案情通報顯示,未成年被告人張某某的父母工作很忙,晚上經常加班不回家。張某某曾多次出現到網咖、娛樂場所過夜,結交社會不良人員等情況,但張某某的父母未予足夠重視,疏於對張某某的教育、管理。

此後,張某某的不良行為逐步升級,多次在凌晨時進入多戶住宅,盜竊他人的現金、手機等財物。最終,檢察機關以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鑑於其犯罪時系未成年人,在部分盜竊事實中具有自首情節,且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自願認罪認罰,故對其依法從輕判處刑罰。

在案件審理中,法院發現,張某某的父母對張某某的不良行為放任不管,家庭教育嚴重缺位,最終導致張某某的不良行為一步一步升級演變,發展為犯罪行為。

法官依照《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向張某某的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監護人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多關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狀況。

據介紹,法院持續關注家庭教育令的執行情況,定期回訪,根據監護人的需求,聯合社會力量為家庭教育提供相應指導、服務。張某某的父母表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職行為,會積極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給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幫助孩子改過自新。

對於該案的典型意義,北京高院介紹,《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以來,家庭教育從“家事”變為“國事”。作為父母,理應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培養其良好的道德品質,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北京高院指出,本案中,在被告人張某某剛開始出現夜不歸宿、出入網咖等不良行為時,其父母並未在意,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放縱不良行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將多次曠課、逃學,無故夜不歸宿,沉迷網路,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等行為界定為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父母發現未成年人行為異常時,不得拒絕或者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培養其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意識和法治意識。

北京高院通報稱,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的發出,旨在提醒父母要密切關注未成年人日常行為,“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切實承擔起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推動法治教育與家庭教育的工作聯動,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紅星新聞記者 高鑫 北京報道

編輯 向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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