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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趁人不備將幼童抱走從樓頂扔下與女子並不相識、長期獨居

11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一女子趁一幼童母親不備時,將幼童抱走後從小區樓頂扔下,致幼童死亡。目前,涉事女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澎湃新聞稍早前報道,11月28日,安徽合肥廬陽區一小區有一名男童從樓上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男童的表哥葛先生稱,他的表弟今年1歲多。事發當天,他的姑姑在蛋糕店挑選蛋糕時,表弟被一名跟隨的女子抱到一小區樓棟扔下墜亡。

“姑姑與表弟脫手應該是一分鐘左右。”葛先生說,他的姑姑一轉頭找不到孩子,便跑出門找孩子,尋找無果後報警。隨後,他的姑姑得知孩子墜落送醫搶救。11月28日18時許,醫院宣佈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葛先生表示,事發小區距離蛋糕店500米左右。除了帶孩子來上培訓班,姑姑一家很少在附近活動,與前述女子並不相識。

從目前僅僅已知的資訊看,該女子涉嫌故意殺人,只是未來具體的量刑幅度尚不可知。 犯故意殺人的,處死 刑、無 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該女子,任意剝奪他人生命,而且手段殘忍,影響極壞,死 刑才可以平民憤安人心。 但是,這裡面有一個問題需要我們思考一個問題需要我們注意。

女子趁人不備將幼童抱走從樓頂扔下與女子並不相識、長期獨居

這個女子是基於什麼原因什麼目的要把孩子從樓頂扔下? 需要注意的是該女子長期獨居,是否存在精神類疾病?如果確實存在精神類疾病,那我們可能又會看到一幕我們非常不情願看到的事情,那就是這個精神類疾病成為了免死金牌。 精神不好,恐怕要成為免死金牌了、可憐了孩子、孩子摔落下來後,但他一直在把發抖的手張開,伸向警察,還想讓警察抱抱,看的當時在場的很多人都忍不住留下了眼淚。目前警方已經對她進行刑拘,相關情況也會真相大白。

而事發後,男童家人要看蛋糕店監控,卻被告知顧客無權檢視。 蛋糕店給出的解釋是,當時店內的兩名員工都在忙,沒有注意到外面發生的事情;至於為什麼沒有提供監控錄影,稱是因為顧客無權檢視。 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那麼從目的刑來看,精神病人殺人是沒有入刑的必要的。 1。精神病人已經失去辨別能力,沒法透過刑罰讓其悔罪。即沒法實現刑罰應有的教育功能。 2。精神病人免罪不妨礙刑罰的預防功能。因為大多數人不是瘋子,所以放過一個瘋子不會提高犯罪率。不會妨礙刑罰功能中的一般預防,即不會喪失對一般正常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的震懾作用。 個人以為,從刑罰的保護功能來看,為了保護一般公民的權利,給精神病人適當刑罰是可以的。但我絕不推崇對精神病人判死刑或過長的自由刑。如前文所述,沒必要,沒意義。

我覺得很多人這麼義憤填膺是因為沒有接觸過精神病人,我本科學的是社會工作,做義工時接觸過一個精神分裂的女性。她情緒經常失控,很是恐怖,自己卻也很怕傷害別人或遭別人討厭,又極可憐。我也不是聖母心,只覺得正常人跟精神病人沒必要一般見識。當然,具有嚴重危害性的精神病人我是主張殺的,理由不是為了滿足受害者家屬的報復心理,而是為了保護一般公民。

女子趁人不備將幼童抱走從樓頂扔下與女子並不相識、長期獨居

還是從報應主義說起吧。 一個例子,老王在院子裡穿著一身特別值錢的衣服曬太陽,忽然1很討厭你的鄰居潑了你一身髒水,2天上路過的小鳥路過時排洩。最後衣服洗不好,造成了很嚴重的損失。那麼現在警察抓住了你的鄰居還有天上的鳥,你會用同樣的方式報復他倆麼?對於鄰居,可以按照故意毀壞財物罪起訴,假設有期徒刑六個月,我覺得挺解氣的了。鳥呢?放了?你很仁慈。吃了?你很殘忍。關半年?你很白痴。為什麼?因為它不是人。1它不懂排洩會毀掉衣服2它不懂隨意排洩被禁止3它不知道隨意排洩會被你吃掉或者關半年。。。

所以,對這件事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是怨自己倒黴並放了那隻鳥然後跟小區物業吼一通讓他們採取點措施別老招那麼多鳥到小區來。 再從預防主義說起。 小區物業經過高科技訓練在小區用狗語、貓語、鳥語廣播“請你們自我控制到指定地點排洩,否則會被老王抓了吃”。而當老王興高采烈地穿著同款新衣服出門時,再一次遭到了一隻小鳥的轟炸。於是這隻鳥,連同目睹此次事件的鄰居家的鳥一同被抓。後來發現,這隻鳥有精神病,只能靠鄰居家的鳥代為表達。

問:你是否知道本地要求控制排洩? 答:傻樂 解釋:他控制不住 問:你是否知道隨地排洩會被老王吃掉? 答:傻樂 解釋:他連老王都不知道 問:你還有什麼想說的? 答:傻樂 解釋:他沒有按你說的做是因為他不能控制自己不是和老王挑釁,他的大腦恍惚精神錯亂如同機器一般,而你竟然命令一個機器不許故障否則要把它拆成零件?

女子趁人不備將幼童抱走從樓頂扔下與女子並不相識、長期獨居

精神病群體,已然成為了一個社會難題。 在救助、監管普遍不力的情況下,精神病患者發病肇事、危害社會的事件時有發生。 我國法律規定:送精神病人進精神病院治療,必須得監護人同意,不能強制送進醫院。 然而,絕大多數精神病患者家屬都不願意送親人進醫院。 2019年11月5日,長沙9歲男童棋棋在小區內被一患有精神病的男子打死。 這個精神病,是11月初才剛剛搬到這個小區的,第5天,他就殺人了。 11月12日是棋棋去世“頭七”,也是他火化日。在棋棋靈堂前,嫌疑人家屬並未現身。 棋棋奶奶憤怒的說:

“事情發生到現在,嫌疑人一家一句道歉都沒有,這是人做的事嗎?出了人命,一句對不起都不能說嗎?” 更悲劇的實際情況是:如果最後被法醫鑑定為作案時“不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那麼精神病殺人就能免於刑事責任,只需要民事賠償。 而如果恰好這個精神病罪犯經濟狀況又很糟糕的話,那麼遇害者,真的就“白死”了。 既得不到對方的道歉,又不能讓他立即執行死刑,還得不到經濟賠償。 失控的“不定時炸彈”扔在人群當中,公民最基本的生命安全,又如何保證? 當精神病患者拿起了屠刀,誰才是真正的弱勢群體?

當一起案件審判中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我們是該唏噓受害者只能自認倒黴還是指責監護人的監管失責? 越來越多的傷人事件中,犯罪嫌疑人都被曝或自曝有”精神病“,我們深深地擔憂嫌疑人是否”裝病“來逃避法律責任? 這其中如果是反社會人格的罪犯,被“鑑定”為精神病的話,那些被他們殺害的人,九泉之下如何瞑目? 生命應該被尊重!懲惡和揚善,也應該被法律同時嚴格執行。 有多少隻想好好活著的人,生命止步於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