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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高價彩禮,司法出手更具標杆意義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日前召開的全國高階法院院長座談會透露,人民法庭將積極參與鄉村建設行動,依法治理高價彩禮、干預婚姻自由等不良習氣。

高價彩禮的確是個老大難問題,危害人人知道,可就是很難把它壓下來。 高價彩禮讓“禮”變了味,越來越“重”的彩禮成為適婚青年走向婚姻的阻礙,由彩禮引發的糾紛亦不少,近年來甚至還出現“彩禮貸”。這個問題確實需要法律強力介入,值得為此建立一套相關的社會規範。

新出臺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就明文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曾經很多人因此歡呼雀躍:終於討老婆不用給彩禮了。但是,要注意的是,民法只是延續了老《婚姻法》的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並沒有廢除彩禮,而是希望不斷規範它往合理的方向發展,也沒有出臺細則治理高價彩禮。因此,民法對於高價彩禮的約束還是侷限於理論上,需要在實踐中摸著石頭過河。

因為面子問題,一些地方上的人把彩禮作為衡量女兒身價的標準。相對的,有些人覺得,我兒子娶媳婦時付過高額彩禮,可現在輪到女兒出嫁了,彩禮收低了,豈不是虧了?這種心態,在辦酒席收份子錢的行為中也較為常見。以上都是在移風易俗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移風易俗建立新規範,除了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需要柔風細雨地做思想工作外,法律針對這些事情如何解決也該有所講究。比如,甘肅的白銀就規定:婚嫁彩禮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菜金一般不超過400元/桌(含菸酒),禮金一般不超過200元。據說收到了不錯的效果。

人民法庭在積極參與鄉村建設行動、依法治理高價彩禮時,應將《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落實在對各種案例的處理之中,還應儘可能地將這些案例示之於眾,讓它們廣為傳播,讓大家知道:高價彩禮不合情理。

男婚女嫁本是大喜事,但脫離現實的高價彩禮讓人揹負壓力。我們理應讓婚嫁迴歸本心,讓愛情迴歸純真。最高法此次向高價彩禮亮劍,是件好事,值得點贊。(項向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