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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兩人因濫伐林木被判刑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金秀作為國家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資源豐富不言而喻。金秀法院踐行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的司法理念,對涉及生態環境資源犯罪重點打擊,快審快判。以法治的力量守護綠水青山、留住藍天白雲,為金秀大瑤山的綠色發展注入新活力。

4月8日,金秀法院院長閉軍疆、檢察院檢察長何海芳同庭審理一起濫伐林木案件。

金秀兩人因濫伐林木被判刑

金秀兩人因濫伐林木被判刑

2018年底,被告人餘某福購買了位於金秀瑤族自治縣六巷鄉新村屯價格為19000元的杉樹林。2019年農曆4月,餘某福和顏某勝合夥,僱傭民工伐木2天,裝了2車原木,賣出原木得款12200元。經查二被告人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濫伐林木,總蓄積量為16。7406立方米。

二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公訴機關建議對二人判處拘役四個月,適用緩刑,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法院採納該建議,當庭作出判決。

金秀兩人因濫伐林木被判刑

金秀兩人因濫伐林木被判刑

近三年來,金秀法院審結濫伐林木、盜伐林木、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等涉及生態環境資源案件168件,佔刑事案件的32。81%。僅今年受理該類案件14件,佔刑事案件的42。42%。面對多發的涉及生態環境資源案件,金秀法院將專門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成立專門的審判、執行組織,負責本轄區內所發生的涉及生態環境資源案件,探索實現環境資源案件審執專業化,為我縣打造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縣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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