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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師卦——嚴於律己,師出有名

【易經】師卦——嚴於律己,師出有名

《師》卦強調的“用兵之道”:其一,在於“正”,只有正義之師才有資格用兵,才能如其《彖傳》所言“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其二,是欲治兵必先選將,也就是說,必須用人得當,如《師》之所謂“丈人吉”,“小人”則“亂邦矣”。也因此,《師》之六爻皆一一演示其用人與用兵的關係:初六強調軍紀必須要嚴明,九二因用將得當而吉利,六三因用人不當而無功,六四行軍有序而“無咎”,六五則直接說明用人當否的兩種結果,上六則強調“小人勿用”。實際上,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揭示用兵之道的關鍵在於自己要“正”,故《彖傳》曰:“能以眾正,可以王矣。”

師[1]:貞丈人吉[2],無咎。

【註釋】

[1]師:卦名,下坎上坤,象徵民眾,兵眾。

[2]貞丈人吉:貞,佔測。或以為“正當”之正,也講得通。丈人,指賢明之長者。《釋文》:“丈人,嚴莊之稱。”《師》之九二居中正之位,上應六五,故能“貞正”而“吉”。

【譯文】

《師》卦象徵軍旅之事:佔測行軍用兵的結果是,如果賢明之長者執掌軍旅就吉祥,沒有災害。

【評析】

《師》以上坤下坎之象象徵一陽為長而統眾人之旅。軍旅之事,於內須嚴明軍紀,於外則須師出有名,故須守持正義、正直之道,才能以“師”正天下。《孫子兵法》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老子》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此均言軍旅之事為國之大事,不僅軍旅之命運掌握在一人之手,而且一國之命運也掌握在一人之手,故非賢明之長者不可以為之。

《彖》曰:師,眾也[1]。貞,正也。能以眾正[2],可以王矣[3]。剛中而應[4],行險而順[5],以此毒天下[6],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註釋】

[1]師,眾也:上卦為坤,坤為眾;下卦為坎,坎為水。《國語·晉語》“坎,勞也,水也,眾也”,故“坎”、“坤”均為眾象。且天下之眾莫多於水,以水喻眾於理甚通。

[2]能以眾正:以,使。九二居中為陽,陽為升,陰為降。陽升至其五則能使眾人正,且陽御眾陰,陰為眾,故能使眾人正。

[3]可以王矣:九二失位,然在軍旅之中為眾人響應,升至其五,則可以為王。《集解》引虞翻曰:“坤為眾。謂失二位,變之五為《比》(),故‘能以眾正’乃‘可以王矣’。”

[4]剛中而應:剛中,指九二處下卦之中位,應,指得六五之應。

[5]行險而順:下坎為險,上坤為順,故《正義》曰:“‘行險’謂下體坎也,‘而順’謂上體坤也。”

[6]毒:治理。《釋文》引馬融曰:“毒,治也。”俞樾曰:“毒讀為督,治也。”

【譯文】

《彖傳》說:軍旅之事,是眾人所組成的軍隊。貞,就是要堅守正道、正義。能使兵眾堅守正道、正義,就可以做君王了。譬如有剛健中正之人在軍旅之中響應君王,執行危險的任務而能順應天下之民心,以此來治理天下,而民眾紛紛順而從之,吉利得很,還哪有什麼災害!

《象》曰:地中有水,師[1]。君子以容民畜眾[2]。

【註釋】

[1]地中有水,師:坎為水,水為眾多之象,地中有水之象就如同民中有兵之象。

[2]君子以容民畜眾:容,寬容。《集解》引虞翻曰:“容,寬也。”容民,即廣泛地容納民眾。畜,畜養。地能畜養萬物,君也能以其道而畜養民眾。

【譯文】

《象傳》說:地中蓄積著很多的水,這種情況象徵著兵眾和軍旅之事。君子深悟其中的道理而廣泛地容納百姓畜養民眾。

【評析】

《師》卦的卦象與卦辭關鍵強調兩個意義:一是眾,一是正。無“眾”則不能成軍,不“正”則無法行軍。按中國傳統的軍事觀點,優秀的軍事家總是注重把自己的軍隊鍛鍊成軍紀嚴明的軍隊。與之相應的是,中國偉大的政治家總是讓自己的軍隊師出有名。這兩種因素聯絡在一起,才能形成正義之師。

初六,師出以律[1],否臧兇[2]。

【註釋】

[1]師出以律:律,法令,軍紀。初六陰居陽位,位既不正,法令恐不能行。

[2]否臧兇:否,不也;臧,善也,好也。否臧,即軍紀不好。軍紀不嚴,出師必兇。

【譯文】

初六,軍旅出征必遵循國法軍紀,反之,則必有兇險。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兇也[1]。

【註釋】

[1]失律兇:初六失位不正,故曰“失律”。師本屬“不詳之事”,又居坎險之中,坎為險,故曰“兇”。

【譯文】

《象傳》說:“軍旅出征必遵循國法軍紀”,沒有國法軍紀的約束就會有兇險。

【評析】

《孫子兵法》曰“法令孰得”,“賞罰孰明”,以此可以觀“勝負孰得”。“軍令如山”,是軍人,就必須以“服從命令為天職”,信奉“一切行動聽指揮”,“步調一致才能得勝利”。因為,軍令是治軍的前提,也是勝利的前提。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1]。王三錫命[2]。

【註釋】

[1]在師中吉,無咎:九二以陽剛之德居中,上與君王相應,下有眾人從之,秉持陽剛之德於眾陰之中顯示“將才”,故曰“中吉”,吉則“無咎”。

[2]王三錫命:三,泛指“多次”。錫,通“賜”。九二為將,上應六五,六五以陰居陽,虛心錫命與九二,九二受君命於師中,故曰“王三錫命”。

【譯文】

九二,賢明長者在軍旅之中就吉利,也沒有災害。受到君王多次獎賞並委以重任。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1]。“王三錫命”,懷萬邦也[2]。

【註釋】

[1]承天寵:六五為君,二、五相應,九二因“相應”而承受六五之君的信任及寵愛,故曰“承天寵”。

[2]懷萬邦:懷,歸服。《爾雅·釋言》曰:“懷,來也。”邦,國家。六三以上為坤,坤土為“邦”,在《師》卦中,群陰因九二之德而歸服於六五,故曰“懷萬邦”。

【譯文】

《象傳》說:“賢明長者在軍旅之中就吉利”,承受天子君王的寵愛。“受到君王多次獎賞並委以重任”,四方萬邦之民皆因此而歸服君王。

【評析】

《孫子兵法》曰:“將者,智、信、仁、勇、嚴也。”九二以陽剛之德居群陰之中,成為唯一可以信賴的將才。但是,九二的爻辭還是透過強調“承天寵”和“三錫命”來說明九二的作用必須得到六五的認可,才有可能是“師中吉”。

六三,師或輿尸[1],兇。

【註釋】

[1]師或輿尸:或,有時,或者,也許之意。輿尸,輿,車輛。屍,屍體。坎為輿,坤陰為死,死象為屍。坤在輿上,故曰“輿尸”。

【譯文】

六三,軍旅出征有時會運輸屍體歸來,有兇險。

《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1]。

【註釋】

[1]大無功:六三失位乘剛,內外無應,以此帥師必然大敗,故無功而有喪。

【譯文】

《象傳》說:“軍旅出征有時會運輸屍體歸來”,說明六三無戰功,很失敗。

【評析】

六三以“輿尸”喻其失敗,則六三既遭其敗,又見其殘。其敗之如此,皆因六三用兵無道,治軍無法。六三既“失位”於用人不當,又“乘剛”於有職無能,上不得其應,下不得其助,所以敗而無功。由此觀之,用兵之道,關鍵在於用將。

六四,師左次[1],無咎[2]。

【註釋】

[1]師左次:次,駐紮。《左傳·莊公三年》:“凡師,一宿為舍,再宿為信,過信為次。”

[2]無咎:六四當位居正,然柔不能進,又與失位的初四無法相應,只能按兵不動。按兵法,右靠高山,左臨水澤駐紮軍隊是符合常理的,故曰“無咎”。

【譯文】

六四,軍隊駐紮於左方,就沒有災難。

《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譯文】

《象傳》說:“軍隊駐紮於左方,就沒有災難”,沒有違背正道、常理。

【評析】

《老子》曰:“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又曰:“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左是生位、陽位,右則是陰位、死位。又《禮記·檀弓》篇記孔子喪姐,鄭注云:“喪尚右,右,陰也;吉尚左,左,陽也。”《周易正義》曰:“行師之法,欲右背高者,此兵法也。故《漢書》韓信雲‘兵法欲右背高陵,前左水澤’。”六四承五而無應,上無所應,進無所勝,退以次之。其不戰而退符合用兵之道,其退而舍之也符合地理形勢。

六五,田有禽[1]。利執言[2],無咎。長子帥師[3],弟子輿尸,貞兇[4]。

【註釋】

[1]田有禽:田,打獵。禽,通“擒”,擒獲。田有禽,即打獵而有所擒獲。

[2]利執言:言,話,言論。六五處尊而失位,有釋出命令的權力。

[3]長子帥師:互卦為震,震為長子,統領眾陰,如一將而統三軍。

[4]弟子輿尸,貞兇:弟子,指三爻,互卦有震象。三以陰居陽,失位不正,且九二乘剛。失位乘陽,故“貞兇”。

【譯文】

六五,打獵有所擒獲。有利於釋出命令,沒有災禍。長子統帥軍隊,弟弟打了敗仗載著屍體而歸,這件事是很兇險的。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1]。“弟子輿尸”,使不當也[2]。

【註釋】

[1]“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六五陰居陽位,處尊而失位,下應九二,九二在師中,應王命而統眾陰,受益於“中行”之道,故曰“以中行”。《集解》引荀爽曰:“‘長子’謂九二也。五處中應二,受任帥師,當上升五,故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

[2]使不當:使,用人。弟子居三,位在坎中,坎為震之弟。三應上而不應五,有失位之過,乘剛之錯,使之不當,故曰“使不當”。

【譯文】

《象傳》說:“長子統帥軍隊”,這是因為九二以中正之道行師。“弟弟失敗載著屍體而歸”,這都是因為用人不當啊!

【評析】

“長子帥師”、“弟子輿尸”,明顯的對比之辭繫於“利執言”的六五,意味深長。因為,對於六五而言,雖未有將才之能,卻身居君王之位,有“執言”的地位。若用師,功成在將,用將在君。若六五用人不當,則九二也不能帥師。

上六,大君有命[1],開國承家[2],小人勿用[3]。

【註釋】

[1]大君有命:大君,天子,君王。《集解》引幹寶曰:“大君,聖人也。有命,天命也。”上六位居六五之上,故曰“大君”。

[2]開國承家:開國,裂土以封諸侯。承家,采邑以立大夫。《集解》曰:“開國,封諸侯也。承家,立都邑也。”上六居坤上,坤為土、為地、為城邑,下不能應三,然有“開國承家”之責。

[3]小人勿用:小人指六三,上本與三應,然三失位不正,不能應上六,猶不能任以重任,故曰“小人勿用”。

【譯文】

上六,君王釋出命令,裂土分封諸侯,采邑賞封大夫,小人不可重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1]。“小人勿用”,必亂邦也[2]。

【註釋】

[1]以正功:正,作動詞,猶“評定”。

[2]亂邦:禍亂邦國。

【譯文】

《象傳》說:“君王釋出命令”,就是為了公正地評定功勞。“小人不可重用”,說明任用小人必然導致禍亂國家。

【評析】

功大者“開國”,功小者“承家”,小人者“勿用”。賞罰之事有關國家政紀,須因功而封,不可因親而賜。“小人勿用”是《師》卦的勸誡之辭,也是不可忽視的用人之道。陰為小人,陰多則小人多。《師》以一陽御眾陰,有小人多於君子之象。人常說“防小人,不防君子”。軍旅之事,關乎國之存亡,若委之以小人,豈一軍之敗,國也隨之而亡。故論功行賞是為了獎勵有功之臣,能賞罰分明,方可以服眾人而治國家。在此過程中,一方面是賞有功,另一方面也要罰小人。因為小人者,無才無德之人,用之必亂國。“勿用”即應罰之,不罰而僅“勿用”,小人也可以亂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