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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恐怕是除了現代社會外,女人地位最高的時代,離婚再婚也自由

唐代國富民強、政治開明,人們個性解放,婦女地位有所提高,所謂“鄴下風俗,專以婦持門戶,爭訟曲直,造請逢迎,車乘填街衢,綺羅盈府寺,代子求官,為夫訴屈。”她們在文化、婚俗、政治生活中都表現出這個特定時代的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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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上,據《舊唐書,后妃傳》記載,后妃中有著述成就的有11人;此外,還有不少人在詩文、書法、繪畫等方面有一技之長。如高祖皇后竇氏,不僅“工篇章規誡”,而且“學類高祖之書”。太宗的長孫皇后,“嘗撰古婦人善事,勒成十卷,名曰《女則》,自為之序”。太宗的徐賢妃自幼誦讀《論語》、《毛詩》,及長“遍涉經史,手不釋卷”。一代女皇武則天,不僅兼涉文史,而且能詩、曉音律、工翰墨。上官儀的孫女,上官婉兒既明習吏事,又擅長詩文,所作之詩“辭甚綺麗”,成為一時之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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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宦之家的婦女多秉承家訓,自幼便開始讀詩書,有著較高的文化素養。如柳宗元的祖母尹太夫人,7歲便曉《毛詩》及《列女傳》,稍長,“舊史及諸子書,太夫人聞而盡知之”。唐代許多文化名流早年多得力於母親的教誨,如顏真卿,“少孤,母躬加訓導,及長,博學,工辭章”。歐陽詢之子歐陽通,也是“少孤,母徐氏教其父書”。此外,一些寒士家庭,妻以詩相贈答,往往也能寫出委婉動人的詩篇,如流傳下來的葛鴉兒的《懷良人》:“蓬鬢荊釵世所稀,布裙乃是嫁時衣;胡麻好種無人種,正是歸時底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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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社會婚俗也較為寬鬆,社會上對離婚、再婚、寡婦再嫁都採取不干涉的態度。《舊唐書》記載出嫁的123位公主中,再嫁者23人,三嫁者4人。對於此類事情,社會上沒有任何非難。安樂公主就曾下嫁給武崇訓,崇訓死後又嫁崇訓的胞弟延秀。唐代婦女因“情志不合”而要求離異,也是常見的,如侍御史李逢年之妻,“中丞鄭日方之女也,婚後情志不合,去之。”唐代還出現夫妻雙方透過協議而離婚的現象,當時稱為“和離‘’,離婚之後“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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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治上看,唐代女性參政之多,影響之大,在歷史上也是罕見的。高祖李淵當年在太原起兵反隋時,其女(後封平陽公主)在鄂縣(今陝西戶縣)散家財招募軍隊,得7萬人,時稱娘子軍。女皇武則天,更是成為女性參政的最高代表。從掌權到做女皇,統治國家將近半個世紀。女皇的出現,也鼓勵了皇室貴族女性的參政之風。中宗時的韋皇后,才能低下而野心極大,妄想步武則天之後塵,結果被李隆基。和武則天之女太平公主的聯合力量所誅滅。太平公主因而權勢顯赫,“儀比親王”。她的野心不斷膨脹,還想發動政變,被玄宗李隆基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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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有些女性,在外敵壓。境的危難時刻,表現得正義凜然,令人擊節讚歎。安史之亂時,衛州女子侯四娘、滑州女子唐氏、青州女子王娘等,在叛軍大舉南下之際,“相與歃血,赴行營討賊”。即使貴為公主,在緊要關頭也有令人敬佩的舉止。寧國公主遠嫁回鶻,在臨別時慷慨陳詞:“國家事重,死且無恨。”肅宗為之流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