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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國買辦大軍是如何發展起來的?

買辦是近代興起的一個社會階層,他們在各條約口岸有著巨大的影響。

買辦一詞, 最早見於《明史》, 是指專司宮廷供應的商人。

近代中國買辦大軍是如何發展起來的?

買辦和他們的洋老闆一起吃西餐

後來買辦這一稱呼運用的範圍漸廣,就連官宦家的採買人員也稱為買辦了。清康熙五十九年,清政府為了限制外國人對華貿易,在廣州設立了“公行”制度,專門負責管理和經營中外進出口貿易。

1842年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簽訂的《南京條約》規定:

凡系中國人前在英人所居之邑居住者,與英人有往來者,或者跟隨及伺候英國官人者 ,均獲得皇帝的恩准免罪。

1844年中美簽訂的《中美五口貿易章程》對買辦做了明確的規定:

美國“貿易船隻, 其僱覓跟隨、買辦及延請通事、書手… …均屬事所必需,例所不禁,各聽其便。所有工價若干,由該商民等自行定議,或請各領事館酌情辦理;中國地方官勿庸經理”。

這樣,外國商人可以自由僱用買辦就有了法律依據。隨著外國經濟勢力向通商口岸的不斷擴充套件,外商在華紛紛設立洋行,作為中外貿易媒介的買辦也隨之在各通商口岸迅速發展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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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買辦

到了19世紀50年代,買辦已成為社會上引人注目的一種職業,加入買辦隊伍行列的人越來越多,已露出別具一格的端倪。

20世紀60年代以後,隨著外商洋行的急劇增加,買辦隊伍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據海關統計,1875年在華外商企業總共有343家,1895年達603家,19世紀末達933家,到20世紀初達到9511家,如以1919年在華外商8015家為標準計算,平均每家先後僱用正副買辦5人計,則擔任買辦的人數總數已達4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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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辦

19世紀50年代,買辦佣金總額通常為經辦貨值的8%;60年代,買辦拿2%的傭額者居多;七八十年代以後,1%是極為普遍的佣金比例;到了20世紀初,買辦的傭額已降至0。5%~1% 。

買辦不僅人數眾多,而且在極短的時間內積聚了大量的財富,成為“地主以下一個最富有的社會階層”了。有人估計,1840年至1894年,買辦的總收入約為4。9億兩,據對19世紀40年代至60年代全國財政收入的統計,買辦的收入可與20世紀40年代至60年代全國平均10年的財政收入總額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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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湖州旅滬買辦與外國人合影

鴉片戰爭前在人們心中,買辦是一種職業鵑片戰爭後由於依附洋人而被看作成為洋奴;隨著外國勢力在華特權的不斷擴大,買辦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也越來越壞,其社會形象集暴發戶、媚外、仗勢欺人、坑人、賣國、不顧廉恥等於一身。

當20世紀40年代前後外商企業因戰爭等原因紛紛撤出中國時,買辦社會底層大量破產,上層則向創辦民族企業轉化,買辦制度遂開始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