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朱元璋如何“以猛治國”?

在中國封建社會,吏治腐敗一向是威脅王朝統治“

頭號殺手

”。

無論是漢唐還是宋元,其國勢往往都是因貪汙腐敗成風而由盛轉衰。因此,

整頓吏治

懲治貪汙

是擺在歷朝歷代的封建統治面前的一大難題。而

懲治貪腐

態度最堅決、手段最嚴厲的,當數

明太祖朱元璋。

元末吏治腐敗的政治遺產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後,繼承的是元朝

土地集中化

吏治腐敗

的政治遺產。元朝統治階級不把漢人當子民,只把漢人當成被掠奪物件。到元末時,這種部落式的治國理念已經使吏治崩壞到了極點。

仕進者多賂遺權要,邀買名爵。下至州縣簿書小吏,非財賂亦莫得進。及至臨事,徹蠹政鬻獄,大為民害 《明太祖實錄》卷六九

元明交替時的官場烏煙瘴氣,官員貪汙斂財不惜命,各種撈錢的名目讓人歎為觀止。例如下屬初次拜訪上級要”

拜見錢

“;逢年過節要有”

追節錢

“;正常辦事要繳“

常例錢

”;沒有任何原因的強拿卡要叫“

撒花錢

”;衙門告狀要先交“

公事錢

”方能受理。

“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朱元璋如何“以猛治國”?

元朝官員

賣官鬻爵的情況非常嚴重,地方督撫級以下官職,有清晰的價位表。就連負責糾察、預防官員職務犯罪的

臺憲官

也大多都是花錢買的官職。而這些“

附加

”和“

增值

”的費用最終都要算到漢人和南人百姓身上。

一句話促使朱元璋掀起“反腐風暴”

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後,總結了前朝吏治腐敗的經驗教訓:

“所任之人,不才者眾,往往蹈襲胡元之弊。” 《御製大誥·胡元制治第三》

“掌錢穀者盜錢穀,掌刑名者出入刑名。” 《御製大誥·諭官無作非為第四十三》

“天下諸司,盡皆贓罪。” 《御製大誥·朝臣優劣第二十六》

朱元璋用“

天下諸司,盡皆贓罪

”八個字來評價官吏隊伍,足見當時吏治用人不才、監守自盜、濫用職權的情況十分嚴重。

貪官不是一個兩個,而是無官不貪,朱元璋深知“法不責眾”的道理。天下諸司按律都該斬,可殺了天下當官的,誰來治理這個國家?面對這種情況,一向處事果斷的朱元璋也犯了難,直到洪武二年,

濠州

發生了一起小股農民起義,讓朱元璋痛下決心嚴懲貪腐。

“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朱元璋如何“以猛治國”?

朱元璋真人像

洪武初年,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剛剛平息,全國呈現一派百業凋零、民不聊生的頹敗景象。吏治腐使得百姓處境更加艱難,不少平民百姓被逼走上了朱元璋的老路——

造反

。在朱元璋老家濠州,有一小股人嘯聚山林,對抗官府,引起了朱元璋的重視。

朱元璋在詢問一些被俘的起義者為何造反時,造反者說:

“有司貪墨,守禦官軍擾害,以故逃竄山林群聚為盜。” 《明太祖實錄》卷一九

朱元璋問他,官員貪汙,你為什麼不報官?造反者反問:“

你當初造反時為什麼不報官?

”造反者的這句話對貧苦出身的朱元璋觸動很大,使他下決心懲治官吏的貪賄之風。不久,他就對大臣明確提出:

“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 《明太祖實錄》卷二九

“但遇官吏貪汙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卿等當體朕言。若守己廉而奉法公,猶人行坦途,從容自適。苟貪賄罹法,猶行荊棘中,寸步不可移;縱得出,體無完膚矣。 《明太祖實錄》卷三

鑑於胡元時期的政治混亂,朱元璋決定“

以猛治國

”,掀起了史無前例的“

反貪官

”運動,矛頭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貪官汙吏。整個洪武年間,朱元璋先後採取了四項主要措施來懲治貪腐。

第一,建立嚴格的官員考核和監察制度

朱元璋的第一項舉措就是對官員的政績和個人素質進行雙重考核。

“稱職者升,平常者復職,不稱職者降” 《明史》卷七一

“貪汙者付法司罪之,閶茸者(駑弱者)免為民” 萬曆《大明會典》卷一三

一些風評不好的官員要側重考查,在考查中受到處分的官員,則削職為民,永不敘用。

在監察方面,除了

御史臺

(後改為

都察院

)、

十三道監察御史

給事中六科

等中央監察機構和

提刑按察司

的地方監察機構。朱元璋還派遣了大量巡視官員到地方,檢舉和揭發一些官員的不法行為。這些

巡視官

雖品階不高,但權力很大。上到官員的佈政利病,下到官員的生活作風,皆有廉問糾舉的權利。

“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朱元璋如何“以猛治國”?

除了內部監督,朱元璋還十分注重百姓對官員的監督,特別規定:

“凡守令貪者,許民赴京陳訴”。 《廿二史機記》卷三三

百姓可以直接到南京告御狀,自布政司至州、府、縣官吏,若非朝廷號令,私下巧立名色阻攔者,予以斬首。同時賦予了百姓直接扭送不法官員赴京的權利。打破了一貫“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的慣例,這也是中國幾千年法制史中破天荒的政治創舉。

第二,制定嚴苛的律法

為了懲治貪賄之風,朱元璋在《

大明律

》及《

諸司執掌

》等律法之外,又先後頒佈了《

臣誡錄

》、《

祖訓錄

》、《

醒貪簡要錄

》和《

御製大誥

》等敕令公告。其中《

大誥

》一書是他親自審訊和判決的一些貪汙案例成果的記錄。書中就朱元璋對待貪官的態度、辦案方法和處置手段都做了詳細地闡述。朱元璋認為:

“吏治之弊莫甚於貪墨,而庸鄙者次之。” 《明太祖實錄》卷一四八

所以,他針對官吏貪汙受賄的行為頒佈的一些列條文法規,都堪稱“

殘酷

”。對貪汙六十兩銀子以上的官員格殺勿論。

“凡官吏人等犯枉法贓者,不分南北,俱發北方邊衛充軍” 《明史》卷九三

“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實草” 《廿二史札記》卷三三

當時,每個府、州、縣都設有”

皮廟場

“,這是專門給貪官剝皮的機構。在貪汙官員皮囊內內填充稻草和石灰,將其放在處死貪官後任的公堂桌座旁邊,以警示繼任之官員不要重蹈覆轍,否者,這就是下場。”

臭皮囊

“一詞也由此而來。

“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朱元璋如何“以猛治國”?

明代縣衙

對涉案金額不超過60兩的貪官,朱元璋也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貪贓枉法者,一貫錢以下杖責七十,每五貫加一等,八十貫者絞。

只貪贓不枉法者,一貫以下杖責六十,每五貫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貫杖責一百,流放三千里。

洪武九年,一兩銀子或一貫寶鈔的購買力,能購得大米一石,約等於現在的115斤左右。也就是說當時的一兩銀子或一貫錢大概相當於今天的250-300元之間。如以這個資料作為量刑標準,這就意味著當時貪汙不超過200元,杖責七十大板。涉案金額達1。5萬以上,則直接判處死刑。

“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朱元璋如何“以猛治國”?

明代寶鈔一貫錢

在朱元璋當政的31年間,他先後發起6次大規模肅貪,殺掉貪官汙吏共計15萬。足見其反腐力度之大,態度之堅決、刑罰之苛刻。

第三、集中打老虎,隨時拍蒼蠅

明朝建立伊始,大量留用了胡元時的舊官吏和一些靠造反起家的功臣。這些人仗著功勞,有恃無恐的貪贓枉法,朱元璋首先拿自己身邊的高階幹部開刀。整個洪武年間,從地方縣、府到中央六部和中書省,只要是貪汙,不管涉及到誰,決不心慈手軟,一查到底。

“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朱元璋如何“以猛治國”?

郭桓案受牽連的官員

如洪武十八年的

郭桓案

,戶部侍郎

郭桓

和各司郎中、員外郎與各地到中央繳納課稅的官員結成“

貪汙聯盟

”,採取多收少納、捏造數字的欺詐手段,侵汙國庫資產摺合糧食達2400萬石。朱元璋將涉事官員全部處死,各省、府、縣牽連人員無一倖免。

“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核贓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明史》卷九四,《刑法志》

此外,還有洪武四年的

甄別天下官吏

、洪武八年的

空印案

、十九年的

逮官吏積年為民害者

,聲勢都很大。僅空印案被殺的各衙門一把手官員就達數百人,受杖戍邊者萬計。

朱元璋對皇親國戚和開國勳貴的處罰同樣嚴厲,稍有不法,照樣嚴懲。明朝開國名將

華雲龍

,封

淮安侯

。因其私自佔據胡元丞相

脫脫

的宅邸,並且“

僭用元宮中之物

”,朱元璋因此將其撤職,並召南還,華雲龍死於途中。

“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朱元璋如何“以猛治國”?

朱元璋影視形象,李立群飾

永嘉侯朱亮祖

鎮守廣東期間,與當地犯法豪強勾結,並誣陷

番禺縣令道同

,致使朱元璋冤殺道同。洪武十三年九月,朱元璋下令召回朱亮祖,怒氣之下將亮祖與其子府軍衛指揮使

朱暹

一起鞭死。

駙馬

歐陽倫

是朱元璋的女婿,娶朱元璋與馬皇后的嫡出的

安慶公主

為妻,官至

都尉

。歐陽倫在洪武末年朱元璋年逾古稀的時候,多次遣手下走私茶葉出境,並在地方上動用官府車輛,擅自闖關,不服管教。朱元璋得知這件事後非常生氣,下令賜死歐陽倫,其手下等盡伏誅。可見,朱元璋為了建立他的官僚隊伍秩序,為了澄清吏治鞏固明王朝的統治,不惜大義滅親。

第四、表彰清官廉吏

朱元璋在懲治貪官汙吏的同時,大力嘉獎清官廉吏,有過必罰,有功必賞。貢生

陶鑄

以國子監生身份於明洪武十六年授監察御史,在任期內:

“糾彈不避權貴。劾刑部尚書開濟至死,直聲動天下。” 《明史》列傳二十八

陶鑄後調任福建按察使,到任後興學勸士,撫卹軍民,深得當地百姓擁戴。時福建布政使薛大方為人貪婪暴虐,陶鑄上本彈劾,薛上本反誣,朱元璋將二人解押到京,親自問詢。案情查清後,薛大方被處以極刑,陶鑄則受到朱元璋褒獎,後復官。當地有人編對子:“

陶使再來天有眼,薛公不去地無皮

”,廣為流傳。

“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朱元璋如何“以猛治國”?

明代按察使影視形象

但像陶鑄這樣的事蹟,在當時屬於鳳毛麟角,與空印案和郭桓案連坐被殺的七八萬人相比,完全可以忽略不計。

高壓反腐並沒有遏制貪腐之風

朱元璋自登基到駕崩,一直在與貪汙腐敗作鬥爭,“

殺盡貪官

”運動貫穿始終從未減弱,但貪官現象始終未根除,貪官越殺越多,晚年的朱元璋無奈發出這樣的哀嘆:

“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未移而人為繼踵,治癒重而犯愈多。” 《歷代刑法考》

其實這種現象的出現,正是反腐擴大化帶來的負面效應。“

寧可枉殺一千,不可漏網一個

”的極端手段雖然能在短期內起到非常顯著的威懾作用,但長期來看,它使得從仕成了一個高位職業,官員人人自危。

“京官每旦入朝必與妻子訣,及暮無事,則相慶以為又活一日。”

由於殺戮過重,洪武朝前十九年的全國13個省,從府到縣的官員竟然沒有一個做到任期滿的,往往還沒到終考便遭罷黜或殺頭,以至殺到“

衙門無人

”的地步。

“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朱元璋如何“以猛治國”?

明代貪官

長期高壓反腐使得不少官員有了這樣的心態:“

不貪汙有可能被連坐冤殺,貪汙六十兩是死,貪汙六萬兩也是死,反正早晚是一死,那就索性放飛自我,率性而為,活一天算一天吧

。“這種畸形的思想不僅使得官員與朝廷離心離德,也使內部矛盾激化,積聚社會仇恨,不可能真正形成社會法制的安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