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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國聯軍中七國陸續退還了庚子賠款,唯獨這國表示:分文不退

《辛丑條約》是中國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鴻章與英、美、俄、法、德、意、日、奧、比、西、荷十一國外交代表,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於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辛丑條約》也被認為是中國近代史上失權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辛丑條約》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標誌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八國聯軍中七國陸續退還了庚子賠款,唯獨這國表示:分文不退

辛丑條約

中國從海關銀等關稅中拿出4億5千萬兩白銀賠償各國,並以各國貨幣匯率結算,按4%的年息,分39年還清。這筆錢就被稱為“庚子賠款”。其中美國得到了3294萬兩,而美國聲稱自己的“損失”僅為一千多萬美元。即使如此,美國仍在1904年4月27日將“排華法案”無限期延長的議案,引發了國內的“抵制美貨”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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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賠款

1905年7月12日美國駐華公使柔克義致函總統西奧多·羅斯福,建議用退還“庚子賠款”餘額的方式來平息這場運動。1908年5月25日,美國國會透過羅斯福的諮文。同年7月11日,美國駐華公使柔克義向中國政府正式宣告,將美國所得“庚子賠款”的半數退還給中國,作為資助留美學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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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奧多·羅斯福

在美國的“示範”作用下,除了德、奧兩國因在一戰中戰敗而被廢除剩餘的庚子賠款的份額之外,其餘各國也陸續退還了一部分庚子賠款。1926年初英國國會也透過退還中國庚子賠款的議案,條件為退款需用於向英國選派留學生等教育專案。法國於1925年、義大利在1933年先後退還了庚子賠款。俄國十月革命成功後也宣佈退還庚子賠款中尚未付給的部分。就連只拿到78萬兩白銀賠款的荷蘭也在1926年將庚款退還中國。直到20世紀30年代,只剩下日本沒有償還。

八國聯軍中七國陸續退還了庚子賠款,唯獨這國表示:分文不退

十月革命

日本始終堅持以挪用庚子賠款的手段,在華搞所謂的“文化事業”,但日本的退款中國無一團體申請到補助。其次是用於留日學生的補助。三是用於日本在中國設立的學術研究機構及中日文化交流。1936年以後則全部用於侵華戰爭。直到中日爆發戰爭是才開始停止。

在各國在確定所得數後,在銀價日益下跌的情況下,以條約中規定有海關兩和外幣比價為藉口進行訛詐,無理堅持賠款為金本位賠款。中國對日本的庚款部分也便改用英鎊來支付,按9763日元摺合1英鎊的比價支付。此外,中國另付與日本1905年以前的所謂“鎊虧”724487日元。並且,無理要求中國今後的對日庚款部分“按期以電信匯票購鎊匯交駐紮倫敦日本總領事接收”。

1914年一戰爆發,協約國集團為了拉攏中國參戰,向中國提出了緩付5年庚子賠款並免利息的條件做誘餌。這才讓日本必須採取與英美一致的步調。

八國聯軍中七國陸續退還了庚子賠款,唯獨這國表示:分文不退

一戰時歐洲戰場的中國勞工

在中國對日庚款暫緩5年的期限已滿後,日本國會透過法令,決定把庚子賠款餘額移充“對華文化事業”之用。但中國學術界則從一開始就對日本的“對華文化事業”持反對態度。留日學生總會認為日本對在日中國留學生的補助包藏日本文化侵略之禍心,並指出:“日本對華文化事業不容中國人參加意見,只為日本帝國利益打算,全不計及中國人本身之利益,這分明是日本在中國大陸上實施殖民政策之前驅或附屬事業而已。”

但是儘管知識界堅決反對日本的對華文化事業,但北京政府還是屈於日本的壓力,不但繼續支付對日庚款,而且也任由日方從事“對華文化事業”。從1923年底到1937年14年間,中國共付給日本賠款達45731181日元,加上青島公有財產及製鹽業補助國庫券,中國實付與日本的賠款數額佔庚款的99%,而在這些費用的支出中,由中國人所用部分,僅有留日學生之補助和中國學者學生之訪問費用,兩項共計不到整個庚款的19%。

八國聯軍中七國陸續退還了庚子賠款,唯獨這國表示:分文不退

日本政府在投降書上簽字

日本不僅沒有返還一分錢,還依靠它對中國大搞文化侵略,賠款也一直支付到了1937年戰爭爆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之後,也因為一些原因放棄了對日本的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