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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和縣令,究竟有何區別?二者根本不是一回事,別再弄混淆了

知縣和縣令,究竟有何區別?二者根本不是一回事,別再弄混淆了

知縣和縣令,究竟有何區別?二者根本不是一回事,別再弄混淆了

“知縣”與“縣令”皆有一個“縣”,最早有文字記載的“縣”名,是產生於先秦時期的古晉國,而最早建立縣制的是春秋時期的楚國,但沒有推廣開來,到戰國時期,商鞅在秦國推行了縣制,後來秦始皇統一六國,縣制便在全國推行。

《職官典·郡縣》載:“縣令者,政令之長也,正五品;縣丞者,文教職官也,從五品;縣尉者,軍事長官也,次五品。”官職“縣令”則要比“知縣”出現的早,早在戰國時期,“縣令”就已經出現,而“知縣”直至宋代時才正式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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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時,不同地方縣令的品級也有不同,宋朝前期赤縣令的品級還為正五品。但從元祐起,開封府兩赤縣令的品級為正七品;開封府畿縣令,三京赤縣令,三京畿縣令為正八品;諸州上、中、下縣令則是正九品。

雖然是“九品芝麻官”,但天高皇帝遠,縣令也敢稱大王,縣令在地方上就擁有了很高的話語權,因此就有可能發生地方專權、割據的現象。

在科舉制度出現之前,秦代以“闢田”和軍功為選官依據,戰功赫赫,便可做大官;漢代則建立了一整套選拔官吏的制度,即“察舉制”,它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考察、選取,向朝廷推薦人才,但擔任地方長官的人透過是出自高官豪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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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所實行的“九品中正制”,創立初期的標準為“家世、道德、才能”,但發展至中後期,道德和才能不再是重要的,家世才是做官的重要標準,到西晉時期已經形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

門閥士族的存在並不利於中央集權,而皇帝自然是要為自己的權利作出努力,於是科舉制度便誕生了,唐朝和宋朝之間又隔著一段大分裂時期,這期間中原地區之外存在有許多割據政權。

趙匡胤建立起宋朝後也就要削弱地方勢力的影響,加大中央集權,因此開始派京官前往地方擔任地方縣官,通常宋代的縣官選拔分兩類:一類是宰相特別任命的知縣,稱高配知縣;還有一類是中央吏部負責考察並統一委派的普通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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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與縣令的不同在於,知縣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皇帝透過知縣管理地方;縣令則是隻擔任地方官,並不一定是由朝廷派遣下來的官員。還要區分的是,縣令與縣長的不同,縣令是這個該縣達到了千戶之上,而縣長則管理不滿千戶的地方。

著名清官包拯於宋仁宗天聖五年考中進士,被授任為大理評事,後出任了建昌縣知縣,但由於包拯是孝子,為年邁的父母養老送終而辭職,後於景祐四年(1037年)赴京聽選,再次走上仕途,出任天長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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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年,包拯調任為了端州知府,知府則是州府最高行政長官,還是屬於地方長官;2年後包拯入京任殿中丞……此種升遷屬於朝廷選拔官員到地方,然後官員從地方升至朝廷。

但曲阜縣令是特別的,是由孔氏家族“世襲”,原因是曲阜是聖人孔子的故里,自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起,儒家思想對我國影響深遠,孔氏後人也就享有“特權”,自元朝至清朝,曲阜縣令一職便是由孔氏後人世襲。

不過孔氏後人並非個個有德有才,享有特權的人難免會得意忘形,明代嘉靖年間,曲阜縣令就讓嘉靖帝相當不滿,一度想要廢掉“孔氏後人出任曲阜縣令”這條不成文的規定,但此舉會對皇帝造成不小的負面影響,影響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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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嘉靖帝最終沒有撤掉這條規定,而是增設了考核,由巡撫和巡按定期去考察政績,若是不合格,並另選一個孔氏後人出任曲阜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