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百年水文站認定工作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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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加強水文站的管理保護以及水文歷史遺產、水文文化和科技的傳承,促進水文站持續穩定執行,水利部印發《百年水文站認定辦法(試行)》,規範百年水文站認定工作。百年水文站,透過連續積累規範的水文觀測資料,發展至今,已形成了長系列水文觀測資料,對掌握歷史水文演變規律,預測未來水文情勢變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支撐水旱災害防禦、水資源配置管理、水生態環境保護等人類文明和經濟社會發展意義重大。

百年水文站是指建立執行時間超過100年的,能夠長期開展觀測的各類水文站。百年水文站的認定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01

該水文站設立時間超過100年,至今觀測至少一個水文要素,並且在申請之日仍作為測站執行;

02

建站以來,該水文站累積觀測資料達到80年以上,或累積中斷觀測時間(不包括戰爭和武裝衝突造成的觀測中斷時期)不超過設站以來年數的20%;

03

該水文站的水文觀測資料未受到已知搬遷的影響,記錄明確且無重大變化;

04

在各個時期,該水文站按照當時施行的水文標準執行。

同時百年水文站在申報時,需滿足基礎資訊、電子化存檔、外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

百年水文站認定工作由水文站所在流域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條件和申報要求,進行初步審查後,向水利部提出申請,透過審查(評估)後,水利部認定併發布。

編輯:鄭力

百年水文站認定工作正式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