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好訊息!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稅收又減半啦(上篇)!

福利來啦!

為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恢復元氣、增強活力,支援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近日公佈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落實支援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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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情形一】假設A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202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80萬元,那麼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80×12。5%×20%=2萬元。

減免稅額=80×25%-2=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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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則超過100萬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情形二】假設A企業202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60萬元,那麼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00×12。5%×20%+(160-100)×50%×20%=2。5+6=8。5萬元。

減免稅額=160×25%-8。5=31。5萬元。

對號入座——您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麼?

標準即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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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同時,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頒佈的《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2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選擇按月申報還是按季申報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情況自行選擇,但是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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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莉     指導老師:張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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