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簡要介紹緬甸自治邦土邦的歷史

緬甸除了治理下的七個省級單位外,還有七個民族自治邦——撣邦,克倫邦,克耶邦,克欽邦,欽邦與若開邦,孟邦。後二個與前五個不太一樣,較特殊,有時間再介紹,先說前面三個。

簡要介紹緬甸自治邦土邦的歷史

七個邦面積約佔緬甸國土面積的一半以上,人口卻約佔總人口的三成,而且七邦之內的居民幾乎都從事農業(若開與孟邦靠海,其特徵與另外五個不太一樣)。

五邦的經濟文化結構雖不相同,而其社會制度卻具有部落關係與封建主義又帶點資本主義萌芽的特點。

首先,五邦所在的區域是緬甸國內經濟最落後的地區,它們多在山區。五邦落後的原因又與其殖民者英國人有很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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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殖民者

英國殖民者進入緬甸後,執行他們的“分化政策”,大力保證與扶植緬甸邊陲地區的封建與部落,氏族關係。

英國殖民時期,殖民者把少數民族聚居區從行政上從緬甸分割出來,劃為所謂的邊界地區,由英國總督通過當時統治者來轄治。而且禁止邊境地區與緬甸取得聯絡,甚至緬語都被禁止學習。

其次,當時封建土司與部族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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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現代之後,緬甸農村的照片

殖民時期,土司與部落頭人名義上是各土邦全部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注意是土邦)。當然土司不會直接佔有全部土地,他們會分給自己的親屬與擁護者——更小的封建主,以酬答他們對自己的服務。這些封建主剝削農民,同殖民者一起攖取大量的勞動果實。直接表現就是收稅,一般土地的租稅在五成以上。

一些無地農民會在河床之上,用樹木與泥土做成浮在水面的田地。但這種情況不會長時間維持,因為封建土司會來搶奪這些土地。

二戰結束之後,英國國力大損,已無力維持自己海外的統治地位。而緬甸政府為了儘可能爭取全國統一,於1947年與各邦簽訂了《彬龍協定》。可是在與土司代表與部落頭人的談判中,答應了保留後者在土邦的特權與權利。

事實上,封建與部落頭人在邊陲地區的勢力盤踞的異常鞏固,想讓他們加入緬甸聯邦,而不給予他們特權,這本身就不太可能。所以,以下緬甸政府想取消這些人特權,無疑就是內戰的主要因素之一。

撣邦與克耶邦

這二個邦鄰近,情況比較相似。只是撣邦較大,在緬甸獨立前,有三十三個土邦,而克耶邦只有三個,而且其中一個土邦歸英國殖民者轄治。

緬甸獨立前與獨立後,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這些土邦仍由封建主土司統治,保留世襲權與徵稅權。在緬甸政府的二院中(代表院與民族院)代表都是土司自己撐控。

隨後在緬甸民主與群眾的壓力下,這些土邦土司放棄的自己身的一些特權。

1959年,撣邦土司簽訂放棄其部分權力與特權。交出本邦的警察,法庭與徵稅權等等。而且土司本身自己的土地也要上交撣邦政府,但在上交之前,這些土司已經轉移了自己大部的資產,轉不走的如土地,也以其它名義轉到自己親屬下屬的名下。

雖說撣邦土司名義上被削弱了,但其本身還有有很大的影響力的,在1952人軍政府上臺,採取激進的政策時,撣邦的這些老土司便藉助境外勢力,開始了自己的鬥爭。

克倫邦

克倫邦是1954年建立的,面積紡2。8萬平方公里。克倫邦內的居民幾乎全從事農業,由於處於山區,多采用移耕制,即在多塊處於不同地區土地上,輪流耕種。

這種耕種方式很原始,土地肥力不足,便向下一個地區。但也正因為此,土地不能長時間的留住人,封建關係在這裡並不牢靠。

因而克倫邦算是發展較平和的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