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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案和解金1.755億的經濟學思考

弗洛伊德案和解金1.755億的經濟學思考

據CNN報道,當地時間12日,美國明尼阿波利斯市同意支付2700萬美元,與發起民事訴訟的喬治·弗洛伊德家人達成和解。去年五月,美國黑人男子喬治·弗洛伊德在明尼阿波利斯市因遭遇4名警察暴力執法而死亡。去年7月,弗洛伊德的家人對明尼阿波利斯市和四名警察提起了聯邦民權訴訟,稱這座城市在警察隊伍中養成了一種過度暴力和有罪不罰的文化,且沒有將危險的官員清除出去。市長雅各布·弗雷在推特寫道:“過去的一年極大地改變了我們城市的發展軌跡,今天標誌著為明尼阿波利斯塑造一個更加公正的未來的又一個里程碑。和解反映了我們對推進種族正義的共同承諾和對進步的持續推動。”

弗洛伊德和解金額2700萬美元,相當於現行匯率中間價下的人民幣1。755億元。在其他國家或是天價賠償,但在美國實屬正常。人們會提出,這個賠償金額是如何測算出來的呢?在普通大眾認為,一個人的生命是無價的,不能用金錢貨幣價值衡量的。不過,這用於說教,談判中的要價籌碼可以,真要回到現實失去生命的賠償上確實毫無意義。看到一個資料介紹,美國對於生命賠償的一種方法是考察一個人如果活著能賺到的總錢數,法院在判決過失致死賠償案時有時會用到這種方法。不過,弗洛伊德死亡時46歲,顯然按照“活著能賺到的總錢數”計算賠償額度的話,絕對沒有2700萬美元。肯定的是明尼阿波利斯市還有其他考量因素,特別是給家庭孩子等直系親屬帶來的精神損失、撫養經費等。

經濟學家經常批評“活著能賺到的總錢數”這種方法,因為它忽略了失去一個人生命的其他機會成本。因此,這種方法有一個荒誕的含義,即退休者和殘疾人的生命沒有價值。從經濟學分析這種方式具有很大的致命傷。

經濟學家主觀認為,評價人生命的價值的一種較好方法是,觀察要給一個人多少錢他才自願從事有生命危險的工作。例如,不同職業的死亡風險是不同的。高樓大廈上的建築工人所面臨的死亡危險就大於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在受教育程度、經驗以及其他決定工資的因素相同的情況下,透過比較高風險職業和低風險職業的工資,經濟學家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出人們對自己生命評價。用這種方法研究的結論是,一個人生命的價值約為1000萬美元。必須指出,這也是一個主觀的、有一定機械成份的推算而已。可以這樣說,一個人的生命價值至今都是無法衡量的,也根據自己所處國家的狀況而給予生命增值或者減值的含義。在一些國家的公民遭遇險境,生命受到威脅時,國家不惜動用飛機大炮、航空母艦去營救,甚至因為一個人被謀害而引發一場戰爭的都有。而在貧窮的非洲因飢餓每年都奪去很多人生命。

按照經濟學計算的“一個人生命的價值約為1000萬美元”的話,那麼,弗洛伊德家屬與明尼阿波利斯市和解金額2700萬美元,遠遠高於這個金額。在民主黨主張人權特別是主張“黑命貴”的情況下,賠償家屬2700萬美元是在意料之中的。

弗洛伊德失去生命讓人痛心惋惜,不過美國是判例法,弗洛伊德死亡案和解金2700萬美元給今後類似案件和解金額或者法院判決賠償金額提供了判例。民主黨奉行的是透過弗洛伊德死亡案給美國黑人更大自由權利保護,給死者家屬最大的物質金錢補償。也算是九泉之下的弗洛伊德給美國廣大黑人以生命為代價爭得的權利和實實在在的物質利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