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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2021年11月1日起,限時禁行高速公路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限時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

粵公規〔2021]3號

為加強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在規定時限內通行高速公路。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指運輸列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物質或物品的運輸車輛。

二、自2021年11月1日起,廣東省境內高速公路0時至6時禁止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已經駛入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於0時前駛離高速公路,並遵守所在地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相關規定。

三、在本省範圍內為自來水使用、發電生產、城市燃氣、加油(氣)站、應急航空救援、醫用氧等涉及國計民生專案提供保障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危險貨物運輸空車不受上述規定限制。前述車輛按照有關規定報備。

四、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重大節假日,臨時限制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高速公路,具體措施另行通告。

五、違反本通告限行規定的,由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六、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

# 原版檔案 #

廣東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2021年11月1日起,限時禁行高速公路

廣東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2021年11月1日起,限時禁行高速公路

廣東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2021年11月1日起,限時禁行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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