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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嫌棄小腳伕人朱安,卻又與她一起生活多年,他為何如此矛盾?

1912年清朝滅亡,但封建殘餘不會輕易從老人的思想裡廢除,給孩子安排包辦婚姻是家常便飯,連民國很多著名文人的父母也是這樣。包辦婚姻下的夫妻很少有恩愛的,男方大多數是出於孝道娶了不愛之人,之後又與真正的愛人結婚的人,魯迅先生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魯迅嫌棄小腳伕人朱安,卻又與她一起生活多年,他為何如此矛盾?

魯迅出生在紹興一個家道中落的家庭,可以挑挑選選的女人不多,母親沒有過多挑選1901年4月3日就挑中了一個姑娘,這個姑娘就是朱安。朱安家裡是經商的,家裡比較有錢,來提親的人不少,朱安的父母很疼愛她,怕她嫁到夫家受苦不想把她隨便嫁給條件不好的人,就一直挑來揀去,可是他們挑得太認真了一下就把朱安拖成了23歲的“老姑娘”。

民國女人15、6歲嫁人都很常見,23歲還沒嫁人可不就是老姑娘?父母看著女兒23了,這才急著把她嫁出去,念在魯迅家裡以前還很顯赫,在紹興有點名聲,這才把寶貝女兒朱安許給了魯迅。

魯迅嫌棄小腳伕人朱安,卻又與她一起生活多年,他為何如此矛盾?

魯迅那時在南京讀書,未婚妻的事是一點也不知道,等他知道後拿到了日本留學的機會,朱安父母也想有一個出國鍍過金的夫婿就准許魯迅留完學再回來成親。魯迅是接受新思想長大的人,他夢想中的妻子是有文化的新式女性,寫了封信交給朱安家裡,要求朱安做兩件事,一件事是放足,第二件事是讀書。

朱安的腳從童年就開始裹上了,此時要放也來不及了,她沒有照做,第二件事她本來可以試試,但“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思想害人不淺,她也沒有照做。魯迅在日本得知他提的兩個要求朱安都沒有做到心如死灰,什麼話都沒有說,後來被母親一封假電報給騙回國成親。

魯迅嫌棄小腳伕人朱安,卻又與她一起生活多年,他為何如此矛盾?

1906年7月26日,魯迅娶了大他三歲的朱安,朱安知道魯迅不喜歡小腳,故意穿了雙大的婚鞋,在腳夠不著的地方塞上棉花,儘管她做了精細的準備,可下花轎的一剎那,不合腳的婚鞋當眾掉出,露出朱安醜陋的小腳,朱安慌忙重新穿上婚鞋,魯迅只是看著一言不發。

魯迅大婚之日沒有跟朱安原房當晚睡在母親的房裡,僅隔4天又重新回到日本讀書,朱安知道魯迅不惜她這樣的封建女性,一直覺得她像一隻蝸牛,儘管爬得慢但總有爬到牆頭的一天,然而1925,魯迅和許廣平相愛了,1927年正式同居,雖然沒有夫妻之名卻有著夫妻之實。

魯迅嫌棄小腳伕人朱安,卻又與她一起生活多年,他為何如此矛盾?

魯迅既然愛的是許廣平,他為何不與朱安離了再娶,還一直以父夫妻之名生活在一起?魯迅不離婚有兩個原因,一個是當時的社會環境,離婚相當於古時候的休妻,別人不會管離婚過錯方是誰,會把矛頭一致對準女方,朱安要是被休了外界肯定會對她指指點點的,魯迅又是一個大名人,對她的指點只會加倍不會減少,這影響朱安再次嫁人,說不定朱安還會承受不住壓力自殺。

另外朱安的經濟依賴於魯迅,如果魯迅都不要她,餓死病死是遲早的事。第二個原因是出於魯迅的私心,魯迅還要靠朱安照顧他的母親,老太太也很喜歡朱安,留著朱安照顧老太太魯迅放心,他就把仍然和朱安生活著。

魯迅嫌棄小腳伕人朱安,卻又與她一起生活多年,他為何如此矛盾?

我們不能用現在的眼光去看待當時,現在大多數夫妻是自由戀愛或者自由相親結婚的,離婚歧視不說完全沒有,也不至於到以前那種嚴重的地步,魯迅那時也是逼不得已,出於孝道不能不娶朱安,出於為朱安著想,不能與她離婚,也不能給她留有希望,只能一輩子贍養著她卻不給她夫妻之實的機會,魯迅的做法相比之下,比有些始亂終棄的民國男人要好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