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外部設施與建築主體結構統一性
4.1.3控制項
4.1.3外遮陽、太陽能設施、空調室外機位、外牆花池等外部設施應與建築主體結構統一設計、施工,並應具備安裝、檢修與維護條件。
【條文說明擴充套件】
外部設施應相應符合現行《建築遮陽工程技術規範》JGJ237、《民用建築太 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標準》GB 50364、《民用建築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 範》JGJ 203等的規定,且外部設施的結構構件及其與主體結構的連線也應按本 標準第4。1。2條要求驗算,滿足三種極限狀態要求,並滿足國家現行規範規定的 室外環境下的構件連線與構造要求。
外部設施需要定期檢修和維護,因此在建築設計時應考慮後期檢修和維護條件,如設計檢修通道、馬道和吊籃固定端等。當與主體結構不同時施工時,應設預埋件,並在設計檔案中明確預埋件的檢測驗證引數及要求,確保其安全性與耐久性。例如,新建或改建建築設計時預留與主體結構連線牢固的空調外機安裝位置,並與擬定的機型大小匹配,同時預留操作空間,保障安裝、檢修、維護人員安全。
【具體評價方式】
本條適用於各類民用建築的預評價、評價。
預評價查閱涉及外部設施的設計說明、計算書與結構設計大樣圖等設計檔案。
評價查閱預評價方式涉及的竣工檔案,還根據設計圖要求查閱檢修和維護條件、相關檢測檢驗報告。投入使用的專案,尚應查閱外部設施相關管理與維修記錄。
【條文解讀】
條文變化情況:新增條文。條文關注點:外部設施。
技術要點:
1、整合設計,外部設施連線件應與設施 同壽命,同時應一體化設計與施工;
2、設計檢修通道、馬道和吊籃固定端等;
3、當與主體結構不同時施工時,應設預埋件,並在設計檔案中明確預埋件的檢測驗證引數及要求,確保其安全性與耐久性;
4、預留操作空間,保障安裝、檢修、維護人員安全。
5、外部設施應應符合現行《建築遮陽工程技術規範》JGJ 237、《民用建築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標準》GB 50364、《民用建築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範》JGJ 203等的規定,且外部設施的結構構件及其與主體結構的連線也應按本標準第4。1。2條要求驗算。
建議提交材料及技術要求:
【相關標準】
【施工圖審查】
結構專業:
外部設施應與建築主體結構統一設計(指外遮陽、太陽能設施、空調室外機位、外牆花池等外部設施按建築佈置要求結構設計必須考慮),應滿足 GB50011-2010第3。7節、第13章規範相關內容。
審查材料:
1。建築設計說明;2。屋頂平面圖;3。門窗表和門窗大樣圖;4。外牆大樣圖
審查要點:
1。建築設計說明:明確外遮陽、太陽能設施、空調室外機位、外牆花池等外部設施的後期安裝、檢修和維護條件要求,如吊籃固定端、檢修通道等,並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2。屋頂平面圖:標畫太陽能設施的佈置。
3。門窗表和門窗大樣圖:明確構件外遮陽的構造和安裝做法。
4。外牆大樣圖:明確空調空外機位、外牆花池等的構造和安裝做法、檢査預埋件位置及做法。並明確預埋件的力學效能要求,確保其安全性與耐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