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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安徽全面推行!首次免罰!

近日,省交通運輸廳、省司法廳聯合印發

《關於在全省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自2021年7月15日起實施。

《通知》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執法更加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執法創新舉措,目的是實現剛性制度約束和柔性執法化解、規範執法行為與提高執法效能的有機統一。

《通知》要求,編制《安徽省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免於行政處罰清單》,並在入口網站向社會公開,作為全省普遍適用的輕微免罰依據。隨《通知》印發的《安徽省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免於行政處罰清單》分為兩類事項,共68項,涉及公路、道路運輸、港口、海事、航道、工程等領域。清單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法廢情況定期調整。

《通知》明確,對輕微免罰實行告知承諾制,即執法人員要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當場責令改正並進行批評教育、普法宣傳,而當事人則簽署承諾書,當場改正或者承諾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同時執法人員將告知和承諾內容在執法系統中記錄備查。

《通知》還對如何落實輕微免罰告知承諾制,規定了適用的具體情形、程式、後續措施,並提出了工作要求。

推行輕微免罰告知承諾制是對交通運輸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的容錯機制,必將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避免和減少執法衝突,引導行政相對人樹立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全面提升交通運輸法治化水平,推動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建設人民滿意交通。

那麼輕微免罰清單

和告知承諾制包括哪些內容?

帶你來一圖讀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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