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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0月15日起,外籍郵輪可在海南開展這項業務​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外籍郵輪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開展多點掛靠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重磅!10月15日起,外籍郵輪可在海南開展這項業務​

《辦法》要求,申請經營海南自由貿易港多點掛靠業務,應當由相關經營人透過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資訊系統向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經營人的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資訊、運營船舶材料、已投保旅客人身傷害責任保險的證明材料等八項材料,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在申請材料完整齊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稽核完畢。

《辦法》指出,經批准開展海南自由貿易港多點掛靠業務的郵輪運輸經營人,不得允許掛靠海南自由貿易港港口時承載的旅客離船不歸;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保安制度,並符合港口設施保安規則有關要求;依法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應急救援力量及相關設施裝置;遵守有關船舶汙染防治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船舶汙染防治義務。外籍郵輪違反《辦法》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展僅涉及海南自由貿易港港口的多點掛靠業務的,由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經營行為並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海南自貿港港口的外籍郵輪多點掛靠業務:指外籍郵輪在航線運營中,連續掛靠僅涉及海南自由貿易港兩個以上沿海港口,最終完成整個航程的運輸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