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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煤礦智慧化建設驗收辦法、基本要求、評分方法印發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煤礦智慧化建設驗收辦法(試行)》和《內蒙古自治區煤礦智慧化建設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的通知

內能安監字〔2021〕517號

各盟市能源局,相關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資訊化局、應急管理局,各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站):

為進一步規範我區煤礦智慧化建設,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煤礦智慧化建設驗收辦法(試行)》和《內蒙古自治區煤礦智慧化建設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現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煤礦智慧化建設驗收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關於加快煤礦智慧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0〕28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推進煤礦智慧化建設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內能安監字〔2021〕191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區煤礦智慧化建設,促進煤炭產業高質量發展,為智慧礦山建設奠定基礎,制定本驗收辦法。

第二條本驗收辦法適用於全區所有證照齊全的生產煤礦、手續齊全的建設煤礦。

第三條開展煤礦智慧化建設,堅持示範引領、分步建設、統籌推進,以智慧平臺建設為先導,以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為支撐,加快提升煤礦各生產系統智慧化作業能力,提高建設速度和質量,透過減人、降耗、提效,實現煤炭生產安全高效。

第四條堅持減人提效保安全原則,智慧化煤礦採煤和掘進工作面實現少人或無人操作,其中,智慧化掘進工作面內正常掘進時作業人員每班原則上不超過8人;智慧化採煤工作面內正常生產時作業人員每班原則上不超過7人,人工干預率不高於20%;井下主要生產系統固定崗位實現無人值守與遠端控制。

第二章 驗收基本條件及標準

第五條申請驗收的煤礦智慧化建設專案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生產煤礦各種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建設煤礦建設手續齊全。

(二)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副總工程師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並取得考核合格證。

(三)無國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裝置和工藝。

(四)建立井下人員精準定位系統。

(五)編制煤礦智慧化建設方案。

(六)建立煤礦智慧化系統執行維護管理機制。

(七)煤礦智慧化建設專案各系統應正常執行一個月以上。

第六條煤礦智慧化建設專案驗收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煤礦智慧化建設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分方法》)。

第七條煤礦智慧化建設專案分為智慧化井工煤礦、智慧化掘進工作面、智慧化綜採工作面和智慧化露天煤礦。

第八條智慧化井工煤礦、智慧化掘進工作面、智慧化綜採工作面和智慧化露天煤礦驗收滿分為100分,採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權重的方式計算,評定總得分分別應達到75分。

第三章 驗收程式

第九條煤礦智慧化建設驗收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企業自驗。煤礦智慧化專案建設完成後,由煤礦上級公司組織驗收,無上級公司的由煤礦組織驗收,驗收通過後,將驗收報告報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部門評估。中央企業煤礦和國家智慧化建設示範煤礦由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評估,其他煤礦由盟市煤礦監管部門會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站)組織評估;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對盟市組織評估的煤礦進行抽查。評估工作應在收到企業驗收報告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公示公佈。經評估達到驗收標準的煤礦由自治區能源局和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在自治區能源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煤礦予以公佈。

第十條屬地煤礦監管部門、駐地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站)應當每年對智慧化煤礦(包括智慧化採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開展一次檢查,及時將檢查結果上報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進行抽查,督促動態達標。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此驗收辦法施行期間,國家對智慧化煤礦建設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本辦法有效期限為2年。

附件2

內蒙古自治區煤礦智慧化建設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

一、煤礦智慧化建設基本內容

(一)井工煤礦智慧化建設基本內容包括:智慧化運算平臺、智慧化煤礦資訊基礎設施、掘進系統、綜採系統、主運輸系統、輔助運輸系統、綜合保障系統、安全管控系統、經營管理系統等9個方面內容。

(二)井工煤礦掘進工作面智慧化建設基本內容包括:智慧化運算平臺、智慧化煤礦資訊基礎設施、掘進系統、安全管控系統等4個方面內容。

(三)井工煤礦綜採工作面智慧化建設基本內容包括:智慧化運算平臺、智慧化煤礦資訊基礎設施、綜採系統、安全管控系統等4個方面內容。

(四)露天煤礦智慧化建設基本內容包括:智慧化運算平臺、智慧化煤礦資訊基礎設施、卡車無人駕駛系統、輔助裝置遠端控制系統等4個方面內容。

二、煤礦智慧化建設評分方法

(一)井工煤礦智慧化建設評分方法

1。井工煤礦智慧化建設考核滿分為100分,採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權重的方式計算,各部分的權重見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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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工煤礦智慧化建設各部分考核內容按照各部分評分表進行現場檢查打分。

3。各部分考核得分(即專案得分與加分項的合計分值)乘以該部分權重之和即為井工煤礦智慧化建設考核得分,採用式(1)計算:

式中

M——井工煤礦智慧化建設考核得分;

Mi——智慧化運算平臺、智慧化煤礦資訊基礎設施、掘進系統、綜採系統、主運輸系統、輔助運輸系統、綜合保障系統、安全管控系統、經營管理系統等9項的井工煤礦智慧化建設考核得分;

a1——智慧化運算平臺、智慧化煤礦資訊基礎設施、掘進系統、綜採系統、主運輸系統、輔助運輸系統、綜合保障系統、安全管控系統、經營管理系統等9項的權重值。

(二)井工煤礦掘進工作面智慧化建設評分方法

1。井工煤礦掘進工作面智慧化建設考核滿分為100分,採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權重的方式計算,各部分的權重見表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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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工煤礦掘進工作面智慧化建設各部分考核內容按照各部分評分表進行現場檢查打分。

3。各部分考核得分(即專案得分與加分項的合計分值)乘以該部分權重之和即為井工煤礦掘進工作面智慧化建設考核得分,採用式(2)計算:

式中

M——井工煤礦掘進工作面智慧化建設考核得分;

Mi——智慧化運算平臺、智慧化煤礦資訊基礎設施、掘進系統、安全管控系統等4項的井工煤礦掘進工作面智慧化建設考核得分;

a1——智慧化運算平臺、智慧化煤礦資訊基礎設施、掘進系統、安全管控系統等4項的權重值。

(三)井工煤礦綜採工作面智慧化建設評分方法

1。井工煤礦綜採工作面智慧化建設考核滿分為100分,採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權重的方式計算。

2。井工煤礦綜採工作面智慧化建設各部分考核內容按照各部分評分表進行現場檢查打分。

3。各部分考核得分(即專案得分與加分項的合計分值)乘以該部分權重之和即為井工煤礦綜採工作面智慧化建設考核得分,採用式(3)計算:

式中

M——井工煤礦綜採工作面智慧化建設考核得分;

Mi——智慧化運算平臺、智慧化煤礦資訊基礎設施、綜採系統、安全管控系統等4項的井工煤礦綜採工作面智慧化建設考核得分;

a1——智慧化運算平臺、智慧化煤礦資訊基礎設施、綜採系統、安全管控系統等4項的權重值。

(四)露天煤礦智慧化建設評分方法

1。露天煤礦智慧化建設考核滿分為100分,採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權重的方式計算。

2。露天煤礦智慧化建設各部分考核內容按照各部分評分表進行現場檢查打分。

3。各部分考核得分(即專案得分與加分項的合計分值)乘以該部分權重之和即為露天煤礦智慧化建設考核得分,採用式(4)計算:

式中

M——露天煤礦智慧化建設考核得分;

Mi——智慧化運算平臺、智慧化煤礦資訊基礎設施、卡車無人駕駛、輔助裝置遠端控制等4項的露天煤礦智慧化建設考核得分;

a1——智慧化運算平臺、智慧化煤礦資訊基礎設施、卡車無人駕駛、輔助裝置遠端控制等4項的權重值。

三、煤礦智慧化系統評分方法

(一)智慧化運算平臺

智慧化煤礦應建設統一的智慧化綜合管控平臺,首先,具備資料匯聚、儲存、計算、治理、分析、服務的資料中臺功能,同時,具備資料共享、多源資料融合、生產過程控制、生產裝置運維、決策分析管理、故障聯動報警、資訊引導釋出等業務中臺功能。能夠實現各自動化、智慧化子系統集中監控、協同控制和統一排程,為安全生產、動態監控、經營決策等提供多維資料支援。

按表3—1評分,總分為100分。按照檢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專案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扣完為止。

本部分設兩項加分項:(1)運算平臺主裝置,包括CPU、記憶體、硬碟、橋晶片組雲等硬體以及主要的軟體系統實現國產化;(2)本級已完成或已接入上級雲端資料平臺、大資料中心,實現本級礦用資料和決策應用數字化,具備異地災備配置。計算方法:實現一項應用或功能得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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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智慧化煤礦資訊基礎設施

應建設高速可靠的通訊網路,滿足資料、檔案、影片等實時傳輸要求,其中礦井主幹網路頻寬應不低於1000Mbit/s,大型礦井主幹網路頻寬應不低於10000Mbit/s,主幹網路優先採用有線網路或5G網路,分別佈設井下與地面環網,網路裝置支援Ethemet/IP、PROFINET、MODBUS—RTPS、EPA等工業乙太網協議;礦井伺服器應能夠滿足井上下協同作業要求,重要的資料與應用類伺服器應採用冗餘配置;應建設大資料中心與智慧綜合管控平臺,具備資料分類、分析、挖掘、融合處理等功能,實現各系統之間資料的互聯互通與融合共享,解決“資訊孤島”、“資訊煙囪”等問題。建立統一標準規範的資料體系,包括資訊程式碼標準、硬體介面標準、軟體介面標準、資料通訊標準等。

按表3—2評分,總分為100分。按照檢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專案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扣完為止。

本部分設加分兩項:(1)5G網路通訊井下全覆蓋,實現融合通訊;(2)採用SDN架構,實現網路可程式設計、智慧化。(3)支援4G、5G、Wifi、Iot等融合組網。計算方法:每實現一項應用或功能得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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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掘進系統

巷道掘進應採用掘進、支護、運輸“三位一體”高效快速掘進技術體系,實現全機械自動化作業,具備快速掘進能力;煤層條件適宜的掘進工作面,應優先採用掘、支、錨、運、破碎一體化成套技術與裝備,透過掘進工作面遠端集控平臺,實現基於感知資訊對掘進工作面進行遠端集中控制。

按表3—3評分,總分為100分。按照檢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專案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扣完為止。

本部分設加分一項:(1)掘進工作面實現生產班單班崗位人員減少至6人及以下。計算方法:實現本項應用或功能得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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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綜採系統

回採工作面採用資源條件適應型綜採技術與裝備,採用智慧控制和視覺化遠端干預技術,應用採煤機記憶切割系統、液壓支架電液控制及智慧整合供液系統、影象影片遠端跟蹤系統、採煤機和刮板輸送機及液壓支架協同控制系統、遠端控制平臺等成套裝備,實現地面(巷道)監控中心對綜採裝置的智慧監測與集中控制,實現工作面智慧化、少人化開採,綜採工作面生產班單班崗位人員減少至7人及以下。鼓勵採用遠距離集中供液供電、開採環境快速感知技術和採煤機智慧調控裝置,提高智慧採煤裝備的自主開採作業能力。

按表3—4評分,總分為100分。按照檢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專案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扣完為止。

本部分設加分兩項:(1)綜採(放)工作面工作區域實現5人及以下操作。(2)智慧採煤裝備開採作業過程中人工干預率低於20%。計算方法:實現本項應用或功能得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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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運輸系統

礦井應建設完善的煤炭運輸系統,採用帶式輸送機進行煤炭運輸,運輸系統應具備運量、帶速、溫度、跑偏、撕裂等智慧監測、預警與保護功能,單條帶式輸送機實現智慧無人運輸,多條帶式輸送機之間應實現智慧聯動控制,實現煤流輸送系統各帶式輸送機的遠端線上監控和非PLC程式聯鎖控制條件下的智慧控制功能;採用立井罐籠運輸的礦井,應具備對罐籠提升質量、提升速度等進行智慧監控,系統具備智慧裝載、智慧提升、智慧解除安裝等功能,能夠與煤倉實現智慧聯動控制;賦存條件較簡單的大型礦井,主運輸系統應實現智慧無人值守與遠端集中控制。

按表3—5評分,總分為100分。按照檢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專案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扣完為止。本部分設加分一項:(1)主運輸皮帶實現機器人巡檢。計算方法:實現本項應用或功能得分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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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輔助運輸系統

礦井應建設完善的智慧輔助運輸系統,車輛安全檢測診斷、入井車輛自動稱重、輪廓掃描實現入井車輛的源頭管控,透過車輛精準定位系統實現車輛的實時測速、超速報警、失速抓捕、井下紅綠燈管控。軌道運輸物資採用編碼體系進行集裝化管理;採用機車進行運輸,則實現機車位置的精準定位、無人駕駛與智慧排程;採用無軌膠輪車進行運輸,則實現無軌膠輪車的精準定位與智慧排程,物資裝卸實現自動化;採用多種運輸方式進行綜合運輸,則不同運輸方式之間的接駁應實現自動化,最大程度降低井下輔助運輸作業人員數量與勞動強度。按表3—6評分,總分為100分。按照檢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專案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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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綜合保障系統

礦井應建設完善的綜合保障系統,礦井主要通風機、區域性通風機具備集中控制功能,井下風門具備基於感知資訊的智慧開啟與關閉,具備瓦斯、風壓、風速、風量等智慧感知能力,並基於感知資訊自動進行預警與控制,實現通風系統的無人值守與遠端集中控制;固定排水作業點實現基於水壓、水位的智慧抽排,排水系統與水文監測系統實現智慧聯動;供電系統具備智慧防越級跳閘保護功能,井下中央變電所、採區變電所實現無人值守;綜合保障系統各監測資料應接入智慧綜合管控平臺,實現資料的共享及智慧聯動控制。

按表3—7評分,總分為100分。按照檢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專案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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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管控系統

根據礦井煤層賦存條件及災害型別,礦井應建設完善的智慧安全管控系統。存在瓦斯災害的礦井,應建設完善的瓦斯智慧感知系統,並實現監測資料的自動上傳、分析、預測、預警,瓦斯監測資料與通風系統、避災系統等實現智慧聯動控制;存在水害的礦井,應建設完善的井上下水文智慧動態監測系統,並與排水系統、避災系統等實現智慧聯動控制;存在煤層自然發火危險的礦井,應建設完善的束管監測、光纖測溫等系統,以及灌漿、注氮等防滅火設施,實現監測資料的自動上傳、分析及聯動控制;礦井電氣裝置、帶式輸送機等易發生火災的區域,應設定完善的火災感知裝置及防滅火系統,並實現智慧聯動;礦井應建設完善的頂板災害線上監測系統,能夠基於監測分析結果進行頂板災害的預測、預警;具有衝擊地壓災害的礦井,應建立完善的衝擊地壓監測、預測與預警系統,實現對沖擊地壓危險區域的有效預測、預警;礦井應建立完善的智慧災害綜合防治系統,實現多種災害監測資料的融合分析與智慧聯動控制;入井人員裝備與安全管控系統智慧聯動,實時採集相關資訊。

按表3—8評分,總分為100分。按照檢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專案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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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營管理系統

礦井應建設完善的智慧經營管理系統,能夠對生產系統與管理系統的資料進行有效融合,透過資料分析與模型構建進行礦井智慧排產、分選、運輸等的智慧排程;建立智慧決策支援系統,實現市場分析、煤質管理、生產排程管理、材料與裝置綜合管理、能源消耗管理、綜合成本核算等的智慧化執行。

按表3—9評分,總分為100分。按照檢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專案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扣完為止。

(十)露天煤礦卡車無人駕駛系統

建立路權管理、故障預警、協同作業管理系統,實現卡車路徑自動規劃、障礙物智慧避讓、安全精準預警等功能,具備無人行駛、遠端監控。

按表3—10評分,總分為100分。按照檢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專案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扣完為止。本部分設加分一項:(1)建立與其他車輛、裝置協同作業管理系統。計算方法:實現本項應用或功能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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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露天煤礦輔助裝置遠端控制

基於智慧化運算平臺和智慧化煤礦資訊基礎設施,採用重點作業環節、重點風險地點影片識別及其他技術手段,實現露天礦工業裝置集中控制、破碎機/移動式破碎站遠端控制、膠帶系統無人值守和邊坡實時監測、預警,提高安全保障程度。

按表3—11評分,總分為100分。按照檢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專案進行扣分,各小項分數扣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