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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金?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能同時領嗎?

近些年來經濟不景氣,有很多用人單位過得並不如意,所以就有很多人或因公司或因個人等原因失業了,這個時候他們就想知道是否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是否可以同時領取失業金和失業補助金?

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金?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能同時領嗎?

根據『什麼是失業金?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有什麼不同和區別?』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第二、三點要求:

二、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

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應及時足額髮放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三、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

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並參保、死亡、應徵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從失業保險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綜上所述,參加失業保險並繳費滿1年及以上,而且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對於不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則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我們不可以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但是我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後若尚未就業的可以繼續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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