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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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朱元璋所處的社會是封建主義社會,這種社會性質已經進入了私有制的社會制度下。在這種社會性質下,反腐工作一般都是沒有任何效果的。為什麼這麼說呢?在一個全民向錢看齊的社會,試問哪個人不是笑貧不笑娼?有錢就是大爺,沒錢就是孫子,社會風氣如此,更何況官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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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下,一個官員如果做的工作足夠優秀,肯定會得到合理的升職加薪,那麼透過這種激勵制度哪個官員還不是為了錢去工作?道理很明白,但做起來沒那麼容易,朱元璋時期的升遷制度很麻煩,官員的薪水也不是很高,在這種社會性質下,肯定會有人前赴後繼的腐敗下去。朱元璋時期的反腐工作,是整個大明也是歷史上最大最嚴的反腐運動。年少時期的悲慘遭遇,使朱元璋對貪汙腐敗的官員深惡痛絕,據統計,有超過15萬的貪官被殺。但是,反腐的效果呢?該貪的還是貪,該腐的還是腐。為什麼會是這種情況呢?我們先來看一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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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有一個叫張延賞的官吏,本是一清官。得知有一個案子,頗有些冤屈,但自己又插不上手。待他當了大官後,就召集下手說:“這個案子拖了這麼就,你們必須十天之內弄清楚”,結果第二天上班,桌子上寫一紙條:“三萬貫錢,你別碰這個案子了”張延賞很是氣憤,吩咐下人速速辦妥此案。可是又一天上班,桌上有是一紙條:“五萬貫錢”張延賞十分生氣,令人馬上整理此案。結果又一天,桌上寫的紙條變成了:“十萬貫錢”。張延賞看到如此,只能放棄此案。一個清官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呢?是他改變了自己的初衷了嗎?不是的,他是害怕。錢一天天漲,雖說自己不想貪,可是還是貪了,為何?秉公執法是好事,但因為公事把自己搭進去,值得嗎?三萬變五萬,他有的選,五萬變十萬,他還有的選嗎?人家既然出得起十萬,還怕沒能力整自己一頓嗎?犯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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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說一下明朝官員的工資。明朝初期,官員的工資都是死的,而且也非常的低。一個七品官,一年下來只有可憐的150兩銀子……七品官,放到現在也算是縣長的位置,換算過來的話大約是4。5萬……一個七品官這麼低的工資,怎麼過?沒應酬?沒有子女父母需要養活?出行的馬車,家裡請的傭人、廚子,不發工資?在這種工資環境下,不貪就要窮死,貪了說不定抓不住。抱著這種僥倖心理,很多官員寧可冒著被殺頭的危險,也要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