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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縣月俸祿只有3兩銀子,如何養活自己?

在我國封建王朝歷史中,官員的俸祿數清代最為微薄,而且官員的低奉制在清朝已經成為了制式,是法定的,但是官員們為了應付官場和個人開銷,這點工資哪夠用呢?所以這就導致了清代大部分官員們長期的、系統性的貪腐現象發生。

清朝知縣月俸祿只有3兩銀子,如何養活自己?

咱先不說清朝知縣俸祿多少,先看看清朝的物價吧!古代以“石”(dan四聲)來計量糧食,一石為十鬥,一斗為十升,一升為一斤左右,所以“一石”大概為一百斤左右,當然各個時期的標準會略有偏差,但是為了讓朋友們閱讀簡便就不一一列舉了,咱們就以此為標準,來看一下清朝的物價。

在我國封建王朝歷史中,我們一直都是“農耕文明”,所以有一句話從古就說到了今,它就是“民以食為天”!而在那個時期,討論錢的價值主要就是看錢購買糧食的能力,咱就以大米為例吧。

清朝知縣月俸祿只有3兩銀子,如何養活自己?

據史料記載,以蘇州地區來看,在雍正朝之前,一石大米的價格為一兩白銀,但是過了50年後,也就是乾隆晚年,一石大米的價格已經變為2。5兩左右白銀,可是到了道光年間,米價又跌回了一石米1。2兩—1。5兩白銀左右,有的地區甚至重回1兩一石,不過,當太平天國起義爆發後,米價再度暴漲,最高達到過一石大米5兩白銀,等到了同治年間,由於國內戰事減少,百姓趨於穩定,這米價就又逐漸下降到一石大米2兩白銀左右,而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辛亥革命,期間遇到災年或者戰爭,米價就會上漲,但大部分時間還是比較穩定的。

咱們取個平均值,粗略算一下,大概清朝時期一石大米的價格為2兩白銀上下,當然,要是細分的話就太複雜了,什麼粳米、糙米、小站米之類的,價格都不一樣,而正常的話這2兩白銀是可以買一石米的,也就是100多斤,而一個清朝成年男人大概一年可以吃600斤糧食,也就是他需要10兩銀子可以活一年,我這個數字肯定是高了,因為米在過去屬於細糧,一般家庭不可能天天吃這些,肯定也是摻雜著粗糧,而且還是主要的食材,要是這樣算的話,一個成年男人,一年有4兩銀子肯定是能吃飽了,而且還能吃口細糧。

清朝知縣月俸祿只有3兩銀子,如何養活自己?

說完糧食的價格,咱們再說說別的,清朝銅板是主要流通的貨幣,老百姓誰家也不能出門裝一兜銀子,清朝的一兩銀子大概可以換1000文—1200文銅錢,而豬肉的價格清朝最低的時候是20文一斤,最高的時候可以達到90文;魚大概20文—50文一斤之間,蔬菜水果類一般在10文一斤以內,特殊的就另算了,所以說,無論是在清朝前期還是末期,一個普通五口人家一個月的花銷最多不會超過2兩銀子,生活的也是不錯的狀態,他們可以吃到魚、豬肉、蔬菜和細糧。

清朝知縣一年的俸祿是多少?這錢夠花嗎?清代官吏俸祿以歲俸(年薪)為名發給銀兩,自一品到九品至未入流,共分10個等級,根據《清會典》記載,一品官180兩(總督),二品官155兩(巡撫),三品官30兩(布政使),四品官105兩(道臺),五品官80兩(知府),六品官60兩(直隸州縣官長),七品官45兩(知縣),八品40兩,正九品33兩,從九品及未入流31兩,正七品的知縣歲俸只有45兩。

上文已經大概估計出普通一家五口一個月的生活費大概是2兩左右,而知縣年薪45兩,平均到每個月為3。75兩,也就是說,正常生活,一個知縣一個月的薪俸可以養活不到10口人。

清朝知縣月俸祿只有3兩銀子,如何養活自己?

但是這點錢肯定是不夠用的,清朝的編制有限,一個偌大的縣衙,在編制的幹部超不過20個人(可能都多說了),剩下的人都需要知縣自籌資金來解決,我們經常在古裝劇中看到的師爺、刀筆吏、傭人、書童等等人員的工資用度全要知縣自己掏腰包,而且知縣還要應付上級,同僚之間也要相互交往宴請,如果自己再有點小愛好,舞文弄墨之類的也要費不少銀兩,而且清朝有明文規定,外放之官不能帶著自己的妻子前往就任,所以很多外放之官在當地都會納妾,這都是需要大量的錢財來支撐的!是個官如何,在清朝沒有錢一樣行不通啊,所以,官員們就會想著法的變錢,怎麼變?當然是要有灰色收入了。

最簡單的做法就是藉口“耗羨”去向老百姓徵收各種雜稅,官員們會從中渾水摸魚撈點錢,“耗羨”就是“火耗銀”,古代收稅從老百姓手中換來的錢是各種各樣的,但是要給國庫的話就需要統一煉成官銀,而在那時候冶煉技術不成熟,在操作的時候由於銀子的質量、純度和技術等問題會發生耗損,打個比方說,你收上來10兩銀子,可能經過官方冶煉之後就變成了9兩,而其中失去的那一兩就是火耗。

清朝知縣月俸祿只有3兩銀子,如何養活自己?

因此,地方官們在國家要徵收的正稅之外,會攤派一些雜稅,美其名曰就是彌補熔鍊過程中銀子的損耗,當然這個損耗大小就是地方官自己定了,這就是其中的空子,本來差5兩,他可以說差50兩,補齊這5兩,剩下的45兩就全進了自己的腰包,但是這對老百姓來說就損失大了。

為了解決地方官員工資低的問題,同時防止腐敗,雍正時期開始了新的制度:“火耗歸公”加“養廉銀”

清朝知縣月俸祿只有3兩銀子,如何養活自己?

雍正是個好皇帝,他看到了老百姓的疾苦,同時也體諒了地方官員工資低,於是他採取了一個新辦法,就是在徵課賦稅時將統一規定的火耗銀提解上交,然後再按期返回發給地方官,作為正俸之外的補助,以達保持和養成廉潔的操守,因此稱“養廉銀”。

清朝官員們的養廉銀能有多少呢?一品官16000兩(總督),二品官130000兩(巡撫),三品官6000兩(布政使),四品官3700兩(道臺),五品官2400兩(知府),六品官1250兩(直隸州縣官長),七品官1200兩(知縣),八品21兩,正九品18兩,從九品及未入流10兩。

清朝知縣月俸祿只有3兩銀子,如何養活自己?

而正七品的知縣的養廉銀就高達1200兩,這可就不是一個小數字了,一個人一年4兩銀子能吃飽,1200兩可是足夠300人一年的生活費。

尾語:

清朝知縣月俸祿只有3兩銀子,如何養活自己?

古代讀書人削尖了腦袋都去考進士做官,除了有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的因素之外,更有很多隱藏的好處在其中,一、地位;二、灰色收入,除了養廉銀之外,知縣們還有很多來錢的地方,比如利用師爺去經營生意,亦或者幫鄉紳平事賺點辛苦費,等等吧,都說“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話可真不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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