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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沖喜”隱瞞精神病史…寧波兩個特殊的“愛情故事”讓人唏噓

願得一心人,白首不相離,是很多人對愛情和婚姻的嚮往。只是,對精神分裂者症患者和家屬來說,愛情和婚姻之間阻礙重重。如實告知病史,還是悄悄隱瞞?這考量人性,也考量愛情。

寧波市康寧醫院普通精神科副主任解魏衛向記者說起了兩個住院病人的愛情故事。作為專業人士,她又會給出怎樣的建議呢?

父親隱瞞女兒有5年精神病史

女婿得知實情後憤而起訴離婚

23歲的小云(化名)現在住在寧波市康寧醫院接受治療,而她丈夫正起訴離婚。

小云的丈夫長年在外工作,兩人聚少離多,距離產生美。可是,一個月前,丈夫請年休假回家探親,卻迎來了一盆兜頭冷水——小云非但沒有熱情迎接他的回來,眼神裡還滿是質疑和彆扭。

“你是不是和我的朋友搞曖昧?”“你們為什麼要害我?”……過了一陣子,丈夫發現越來越不對勁,妻子不是普通的鬧情緒,而是似乎精神有問題。小云甚至悄悄在家安裝了監視器,專門用來監控丈夫在家的一舉一動。動輒發怒,歇斯底里地吵鬧,摔東西。

丈夫發現和妻子實在沒法溝通,就找到了老丈人,反覆追問。最後,老丈人不得不坦白:小云曾患有精神分裂症。小云的丈夫於是憤而提出離婚。

小云入住康寧醫院後,醫生從家屬處瞭解到,小云有5年的精神分裂症病史。21歲時,她病情穩定。家人想著,小云到了適婚年齡,結婚是很好的“沖喜”方法,可能利於康復。於是,就四處託人為小云安排相親,並隱瞞了小云的病史。最後挑中小云丈夫的一個原因是,他長期在外地工作,聚少離多,不容易在共同生活中發現小云病情的蛛絲馬跡。兩人如家人所願陷入熱戀,很快登記結婚。

可是,“沖喜”的目的並沒有達到,小云的病復發了。一方面,聚少離多的夫妻生活讓小云悶悶不樂;另一方面,由於怕丈夫發現自己在服用精神疾病類藥物,小云逐漸自行停藥了。兩種因素疊加之下,舊疾復發。

小云的父親很懊悔。一方面,女兒的病情加重;另一方面,當時千挑萬選的女婿以小云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為由,申請法院“撤銷”婚姻。他想,如果當初沒有隱瞞小云的病情,如果不著急讓女兒結婚,情況會不會比現在好?

愛一個人就不應該欺騙

兩人決定一起渡過難關

“醫生,你千萬不要告訴我女兒男朋友,我女兒患的是精神分裂症,就說情緒不太好。”小倩(化名)的母親再三叮囑解魏衛要對小倩的病情守口如瓶。

小倩有過幾段戀愛,曾經很甜蜜。在幾次戀愛中,她都苦苦隱瞞自己的病史,生怕男友知道後會看不起自己。結果,卻逃不開分手的宿命。

小倩的母親知道,這個男友對女兒有多重要,她最怕對方一旦知情,會果斷分手。

但讓解魏衛意外的是,小倩病情緩解後,大大方方地告訴了她一個喜訊:“解醫生,我們已經領證結婚了。他知道我的病情,我都坦白了。”

“瞞著很累,也不對。我想,愛一個人,就不應該欺騙,就乾脆告訴他了。他也見過我發病的時候最恐怖的樣子。”令小倩意外的是,對方在冷靜思考後,決定和小倩共渡難關。

“為了他,我也要更加堅強,更配合治療。醫生,我會按照你說的按時吃藥,一定會好起來的。我希望這次是我最後一次住院了。”解魏衛說,講這些的時候,小倩的眼裡閃著堅定的光芒。戀人給予的力量和支援,是旁人很難替代的。

寧波晚報記者王穎 孫美星 通訊員李湘蘭

專家建議:

最好在婚前坦白病史,病情緩解並穩定至少兩年再結婚

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故事,讓人唏噓。從業多年,類似的故事,解魏衛看到也聽到了很多。

解魏衛說,婚姻法只規定了精神病人在發病期內不能婚、育,精神分裂症患者同樣享受婚姻生活的權利。只是享受權利的同時,更需要考慮能否行使權利的問題。

婚姻不單單是和相愛的人在一起,還需要經營,需要雙方的包容、承擔和付出。良好的婚姻能使患者享受到規律的家庭生活,得到更多的支援與照顧,減少自卑心理,有利於康復。反之,如果婚後矛盾不斷,不僅不利於病情的康復,還會引發更為嚴重的問題。

她建議,考慮到重性精神疾病發病時,患者喪失疾病自知力及行為控制力,甚至可能導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發生,加之結婚時心理生理雙重負擔,有可能會加重病情,因此,處於發病期的精神病患者應暫緩結婚。原則上應待病情緩解,建議至少穩定2年以上再結婚。對頻繁發作,功能明顯衰退的患者應勸阻結婚。如果雙方均為精神病患者,應勸阻婚配,因為其子女患精神病的機率極高。如堅持結婚,則應建議不要生育。

解魏衛建議,作為家屬,需要隨時指導患者正確地對待婚姻生活,提高患者分析解決矛盾的能力,而不是想辦法欺瞞。最好在婚前告知對方相關疾病,徵得對方的理解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