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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劉大蔚網購模擬槍被判走私武器,目前已獲減刑出獄

新京報訊(記者 周思雅)此前備受關注的“劉大蔚走私武器被判刑案”有了新進展。4月2日,新京報記者從劉大蔚父親處獲悉,劉大蔚已於3月30日刑滿出獄,目前正在返鄉途中。

男子劉大蔚網購模擬槍被判走私武器,目前已獲減刑出獄

劉大蔚案再審宣判現場。新京報記者 逯仲勝 攝

劉大蔚的父親劉行中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劉大蔚還沒有下一步打算,“他血壓很高,身體很多地方不舒服,要先帶他去醫院裡看一下。”

此外,劉大蔚代理律師徐昕表示,劉大蔚此次是獲減刑8個月,因此提前出獄回家。他還提到,劉大蔚出獄後與自己見了一面,也說到自己身體狀況不好,接下來會就醫治療。

新京報此前報道,1996年出生的劉大蔚是四川達州人。2013年8月,劉大蔚透過QQ與一位臺灣賣家商談購買槍支事宜。2014年7月,他在臺灣賣家提供的網址裡選購了24支模擬槍,並將相應的槍支型號發給了臺灣賣家。槍支貨款和代購服務費共計30540元。

經鑑定,24支模擬槍支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被認定為槍支;1支不能確定是否具有致傷力,不能確定是否為槍支;3支不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模擬槍。

2015年4月30日,福建泉州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劉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劉大蔚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福建省高院於2015年8月25日裁定維持原判。

劉大蔚與家人提出申訴。2016年,福建省高院複查後決定再審此案。就在該案開庭前的4個月,兩高出臺相關批覆,要求司法機關考慮被告人的主觀動機和具體情節,對“涉槍”刑事案件差別化對待。2018年8月11日,案件在福建漳州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開庭過程中,檢方與辯方就原審判決定罪的證據是否存疑,案件是否適用兩高3月份出臺的“涉槍案”批覆等焦點問題進行辯論。

2018年12月25日,該案在福建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劉大蔚犯走私武器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零3個月。

編輯 左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