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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在古代 “刺死辱母者”會如何判刑?

“在漢代,官吏判殺了復仇孝子,可能會被治死罪。一位叫路芝的縣令,殺了復仇的孝子,被笞殺,以謝孝子冤魂。”

亙古以來,“刺死辱母者”絕非個例,我們翻了翻故紙堆,找出這些青史留名的案例,類似的事情,發生在古代,他們如何判刑?

古代,以孝治天下。為母報仇、為父報仇,不但是勇敢、知禮,還是至孝。

隨手一翻典籍,《禮記》有云,父之仇,弗與共戴天;《春秋公羊傳》有云,子不復仇,非子也;晉代舞曲《獨漉篇》有云,父冤不報,欲活何為……

要說為父母復仇,最早的,應該是“趙氏孤兒”的故事。若說到“刺死辱母者”,第一人還是劉邦的么兒:淮南王劉長。

漢代“刺死辱母者” 無罪有獎

淮南王劉長,母親趙姬獲罪被逼自殺後,心裡就一直怨恨闢陽侯審食其。

異母哥哥文帝即位後,劉長入朝,前往闢陽侯府上求見。闢陽侯出來見他,他便取出藏在袖中的鐵椎捶擊闢陽侯,又命隨從魏敬殺死了他。

事後,劉長馳馬奔至宮中,向漢文帝袒身謝罪:“我為天下人殺死了危害社稷的賊臣闢陽侯,為母親報了仇,特來朝中跪伏請罪。”漢文帝哀憫劉長為母報仇,不予治罪。

如果發生在古代 “刺死辱母者”會如何判刑?

漢代為父為母復仇,真正抵罪的少之又少。

除了一兩人被優待留下子嗣後自殺謝罪的,復仇者基本上要麼逃亡後被赦免,要麼不但無罪,還會因孝揚名,得官有之,褒獎有之。

東漢章帝年間,有人侮辱人父,而被其子殺掉,漢章帝免除了為父報仇者的死刑,從此成為判例,稱《輕侮法》。到東漢和帝時,因張敏兩次上疏後廢除,但《輕侮法》“名亡實存”。

“刺死辱母者”,最“慘”的情況,也是享有優待的。

據《後漢書》《山東通志》等記載:安丘男子毋邱長,和母親在街上同行,遇一醉漢辱母,毋邱長把醉漢給殺了。被抓住後,當地官員吳祐說:子見母辱,人情所恥,但是白日殺人,“赦汝非義,刑汝不忍”。

得知毋邱長還沒有兒子後,吳祐讓毋邱長與妻子在獄中同住,直到毋妻懷孕。毋邱長感念這位吳祐官爺的優待,最後選擇自殺謝罪,還讓兒子取名“吳生”。

東漢“刺死辱母者”陽球,有些極端。

《後漢書·酷吏傳》所記,郡中有位官員侮辱了他的母親,他就糾集了幾十名少年將這個官吏和全家殺死,陽球因此出名,還被舉薦為孝廉,補任尚書侍郎。

如果發生在古代 “刺死辱母者”會如何判刑?

“刺死辱父者”,也有極端例子,為“魏湯報仇”。

《太平御覽》中記載了這樣一則“孝子傳”:一個叫魏湯的少年,與父親相依為命,一次父親被惡霸毆打,魏湯只能不斷磕頭求饒,好在被路人相助,父子倆沒被打死。後來魏湯一直隱忍到父親壽終正寢,才去實施復仇計劃,最終提著惡霸的腦袋祭奠父親。

“魏湯報仇”的故事,還被刻在了山東嘉祥縣武氏祠的畫像磚上。

“孝”,對於古人來說有多重要?

在漢代,官吏判殺了復仇孝子,可能會被上司治死罪。如一位叫路芝的縣令,就因為殺了復仇的孝子,被橋玄笞殺,“以謝孝子冤魂”。

如果發生在古代 “刺死辱母者”會如何判刑?

董仲舒六世孫董黯,也因“刺死辱母者”名垂青史。

據傳,這位“董孝子”的母親,被鄰居辱罵毆打,臥床不起,繼而病逝。為報辱母之仇,他竟在青天白日殺人。漢和帝聞其孝心,“表其異行”,寬恕了他的殺人之罪,還要授他官職,使孝子“海內聞名,昭然千秋”。

後來,人們就把董黯居住的大隱溪叫作慈溪,後來又用慈溪來命名縣名。寧波至今有董孝子廟留存,還有歷代歌詠他的詩詞。

如果把“刺死辱母者”,擴大到為母復仇、為父復仇,古代的“刺死辱母者”“為父復仇者”,基本上也會得到地方官甚至皇帝的寬宥,減刑乃至免罪是標配。

如果發生在古代 “刺死辱母者”會如何判刑?

《後漢書·列女傳》記載:酒泉人趙娥(因是龐子夏之妻,又稱“龐娥”“龐娥親”),父親被同縣人所殺,她隱忍多年,找機會報了殺父仇,主動自首,而當地官員感其孝行,不願治罪,最後遇大赦被免罪。

唐宋以降 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隋唐時,王舜有姐妹三人,父親被人所殺,發誓父仇未報不願出嫁。

《隋書·列女傳》裡記載,姐妹仨手刃仇人後,一起自首,爭相攬罪,判官不能做出判定。後來這事傳到唐高祖李淵那裡,李淵被她們的孝行感動了,因而赦免了她們。

和姐妹三人一樣,《舊唐書·列女傳》裡,也有兩位女子,為報父仇,免於罪罰。

貞觀年間,絳州有位叫衛無忌的女子,父親被同鄉人衛長則所殺,她在一次宴會上用磚頭擊殺了衛長則,主動請罪。這事經褚遂良傳到了唐太宗耳中,唐太宗不但免了衛無忌的罪,還嘉獎了她的孝烈,給田宅嫁妝。

唐高宗時,濮州有一位孝女賈氏,父親被同族人殺害,她發誓不嫁,將弟弟撫養長大以報父仇,待弟弟殺了仇人,取其心肝,祭奠亡父後,要被判罪,賈氏又欲代弟服罪,高宗知道後,哀憐姐弟倆,給予特赦免罪。

唐以前,“刺死辱母者”“為父復仇者”不抵死罪很普遍,從唐代開始,也有抵死罪的。

武則天時期,同州下邽縣有個叫徐元慶的人,父親徐爽被縣尉趙師韞殺了,他最後親手殺掉殺父仇人,自己捆綁著身體到官府自首。

如果發生在古代 “刺死辱母者”會如何判刑?

當時的諫官陳子昂,上《復仇議狀》,提出了殺人犯法、應處死罪,而報父仇卻合於禮義、應予表彰,所以他建議處徐元慶死罪,同時在他家鄉表彰他為“烈士”,並請朝廷將這種處理方式編入法令,永遠作為國家的法律制度。

後來,作為禮部員外郎的柳宗元,寫了一篇《駁復仇議》,穿越時空都要和陳子昂開撕。

柳宗元認為,陳子昂的意見不但賞罰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柳宗元還在這篇著名的奏議文中指出,徐元慶報殺父之仇的行為既合於禮義,又合於法律,應予充分肯定。

唐憲宗年間,一個12歲的男孩梁悅,為了替父報仇,殺死仇人秦杲。“在《禮》父仇不同天,而法殺人必死。”在定罪性質上,又引起較大爭議。

韓愈的《復仇狀》說,“復仇之名雖同,而其事各異”,殺或赦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尚書省經過辯論,最終裁定梁悅為父報仇,投獄請罪,特敕免死,決杖一百,發配循州。

從此形成案例,為父報仇可免一死,不免於流放之刑。一直到明代都是這樣,可查閱何競、張震的案例。

《宋刑統》也曾明確提出,“如有復祖父母、父母仇者”,應根據具體案件詳察,最後讓皇帝裁決量刑。而皇帝一般本著“以孝治天下”,奉行減刑寬宥。

如果發生在古代 “刺死辱母者”會如何判刑?

《新唐書·列女傳》上,有一位叫謝小娥的女子,是豫章商人的女兒,後來嫁給歷陽俠少段居貞為妻。父與夫同時被強盜殺害,謝小娥也受了重傷,落水被救。她立誓報仇,喬裝打扮為男子,四處尋訪,最終手刃仇人申蘭,並報官將申蘭的同黨一網打盡。

刺史張錫表彰小娥為父、夫報仇的節義,免其死罪,附近豪族聞小娥之名,都來求聘。但小娥卻誓不再嫁,削髮為尼。最後成為了文學作品的好素材,寫入各種傳奇故事,廣為流傳。

又有南唐人龔穎,叔父被盧絳所殺,後來龔穎和盧絳都投奔了宋,龔穎袖藏鐵簡入朝,在宋太祖面前打傷盧絳,太祖知道龔穎是為叔父報仇後,稱讚其為“義士”,於是斬殺了盧絳,釋放了龔穎。

以孝為先 明代多免死罪

明代富平人李忍,家貧卻很孝順,也曾為母刺人。

《陝西通志·富平縣誌》裡說,他惹上官司,縣裡有個叫羅武朱的衙役,素來橫行霸道,抓不到李忍,就把人母給綁了遊街,還將繩子從李忍母親的裙下穿過,以此羞辱。李忍怒了,如此辱母,不共戴天,就把羅武朱給弄死了,然後自首。縣官依法處置,又敬重他的孝行,改死刑為流放。

嘉靖中葉,有一位“刺死辱母者”,山西保德人崔玘。

《萬曆野獲編·卷十八》記載,14歲時,崔玘父親與鄰女魏氏勾搭上,母親被驅逐羞辱,崔玘憤而手刃魏氏。嘉靖皇帝知道這事後,覺得這小夥不錯,年紀輕輕為了孝義“快意恩仇”,就免其死罪,判勞改三年。

為父報仇的,還有兩兄弟。

《清史稿·卷四百九十八》所記,清代江南丹陽人黃元洪、黃福元兄弟,父親黃國相被同鄉虞庠請的黑社會團伙捆綁沉河而死,兩兄弟長大後,持斧將虞庠砍死,然後自首,官府將哥哥下獄,弟弟免罪。第二年,黃元洪被赦免後,出家為僧。

由此可見,在古代,“為父復仇者”“刺死辱母者”,不但不該殺,判無期都嫌量刑過重,唯恐傷了天下孝子的心。這樣的例子,從漢代列到清代,都不能窮盡。

即便在民國時,“為父復仇者”的孝心也是天地可鑑,令人生惻隱之心。

如果發生在古代 “刺死辱母者”會如何判刑?

如果發生在古代 “刺死辱母者”會如何判刑?

1935年11月,天津發生了一件轟動全國的命案。“五省聯帥”的大軍閥孫傳芳,被一名叫施劍翹的女子刺殺了。

原來施劍翹之父施從濱,在直奉戰爭中兵敗被俘,孫傳芳違背戰時不殺俘、不戮降的通例,下令斬決施從濱,並梟首於安徽蚌埠車站。當時才20歲的施劍翹悲憤萬分,誓要為父報仇。十年後她終於找到機會刺殺了孫傳芳,然後就去自首。

在法庭上,施劍翹詳細陳述了自己艱難的復仇歷程,說道:“父親如果戰死在兩軍陣前,我不能拿孫傳芳做仇人。他殘殺俘虜,死後懸頭,我才與他不共戴天。”

施劍翹的陳述以及律師的辯護,感動了法官和在場的旁聽者。1936年2月,河北省高等法院最後判其有期徒刑七年,11個月後又遇特赦。施劍翹也像唐代的謝小娥一樣,最後選擇了出世修行。

推薦參考文獻:

《中國古代俠義復仇史料萃編》

李丹丹《古代文史中孝女為父復仇主題的探究》

王立《明清復仇評議的文化審視》

曹金華《輕侮法與東漢的血親復仇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