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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低價“團購”誘人入坑,民警講述“中天興盛”傳銷案細節

新京報訊(記者 展聖潔)“傳銷是不存在受害者的,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2021年8月18日,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龍某、梁某、錢某等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及孳息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財物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警方通報顯示,2017年前後,龍某等人在四川省樂山市開展傳銷活動,2018年“中天興盛”公司註冊成立,之後,龍某等人在成都增設公司辦公場所,樂山和成都對外稱公司“雙總部”。2019年5月份左右,“中天興盛”公司被舉報,9月龍某、梁某等骨幹成員被執行逮捕。

據四川省樂山市沙灣區辦案警官介紹,核心成員龍某一開始從事傳銷活動的時候,幾乎身無分文,而“中天興盛”公司雙總部大約有100人。在這兩年多的時間裡,該組織是如何一步步擴大,又是如何“引人入坑”的?記者採訪了相關辦案警官,瞭解到一些案件細節。

“團購”傳銷模式升級,絕大多數人沒有拿到手機

通報顯示,2017年前後,龍某等人在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樂山市峨邊縣等地參與“全團了”等傳銷活動,之後對“全團了”等傳銷模式進行包裝升級,以所謂的“超級團購”模式繼續實施傳銷活動。

2018年6月27日,龍某在樂山單獨註冊成立“中天興盛”公司,請其表弟錢某出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由龍某操控,對外稱公司董事長,同時在四川樂山沙灣、金口河、峨邊以及貴州、浙江等地設立分公司,繼續使用“超級團購”模式實施傳銷活動。

“剛開始,這些人對外宣稱,他們有渠道,可以透過團購的形式,以極低的價格幫人買到手機。但是,團購需要集資,所以需要一個週期,讓大家先把錢交上,等累積到一定資金,把錢給了供應商,供應商再把手機給他們。”辦案警官胡警官說。

“後來,‘團購’漸漸變成了引誘這些人‘入坑’的名目,演變成你把錢給我,到期後,如40天—45天后,我再把錢轉給你。其實並不是為了買賣手機,而是賺取差價。但這個差價也是利益頗豐,比如一部手機值5000多元,一個週期過後,參與人員就可以返還6000元左右,有百分之十幾至二十幾的利潤。”據胡警官介紹,最終,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能真正拿到手機。“畢竟手機只能拿來自己用,很多人的目的並不是買賣手機,而是為了獲取高額回報。即使拿到了手機,龍某他們還建立了幾個專門回收手機的微信群,可以把你的手機回收,再轉給另外的人。這樣手機就可以迴圈利用,其實絕大多數的參與人員都是沒有拿到手機的。”

工商資料顯示,該公司曾因未按時交付手機陷入買賣合同糾紛。一則裁判文書顯示,自2019年8月4日起,原告徐某多次透過轉賬方式向“中天興盛”公司支付購買蘋果系列電子產品的貨款共計518386元,該公司未向原告如約發貨。另有原告魏某曾向該公司購買蘋果手機143臺,轉賬741458元,但公司並未按照協議約定向原告發貨,原告多次索要手機未果,故提起訴訟。

層級分明,“後面參與人的錢補前人資金窟窿”

“為了吸引更多的人參與到這個活動中,核心成員龍某等人設計了很多層級。”據悉,“中天興盛”公司的“超級團購”會員,以交納“預購”手機費、“代理費”,接受公司提供的管理、協調、宣傳、培訓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按照抽頭返利的順序和標準,從下到上組成了“會員→經銷商→服務商→運營中心代理商→公司核心管理層和龍某本人”的層級。

最下層每交納一臺手機“預購”費、“代理費”,從其直接上線、間接上線到龍某、梁某等公司核心管理層,均層層獲得返利。

據胡警官介紹,除返利外,從經銷商到運營中心代理商的各層級,每年還需要交納高昂的代理費。會員購買的手機越多,各層級獲得的返利就越多,不斷推動內部人員發展自己的下線。

胡警官向記者介紹,區域級的運營中心每年需要繳納4萬塊錢的代理費,才有資格成為運營中心,同時,可以從每部手機獲得30元的返利。下一級的服務商,一季度需要繳納9萬元的代理費,一年需要繳納36萬元,可以從每臺手機獲利400塊錢。最後,經銷商一個季度需要繳納9000元,一年需要繳納36000元,可以獲得每部手機200元錢的返利。另外,“中天興盛”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還從下層會員投入的資金中支取高額工資。

“這種傳銷模式經過了龍某等人的精心計算和設計。從服務商來看,每臺手機可以獲利400元,只要有兩三百人訂購手機,一個季度繳納的代理費就可以掙回來。”胡警官說,“其實參與人員都心知肚明,就是用後面參與人的錢來補前面參與人資金的窟窿,但大家都想著只要在資金池爆掉之前退出來就賺了。然而,資金鍊一旦斷裂,就沒有辦法了。”

“傳銷是不存在受害者的,雪崩的時候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胡警官介紹,公司後臺的訂單系統裡面可以看到參與的會員姓名和數量。但是,除了明面上登記的會員,還存在許多“隱形會員”。“因為公司內部規定,只要一單湊夠一定數量的手機,就可以贈送你一兩部手機,並且一個週期的時間還可以縮短,所以很多參與的人員,比如有10個人參與,可能就用了一個人的名字登記,所以我們很難辨別這個錢是不是他自己的,可能他的背後還有很多人。”

“很多人都是被親朋好友拉進去的,抱著一些僥倖的心理,以為賺點錢就出來了。”胡警官說。

成立“商學院”進行包裝和“洗腦”

資料顯示,2018年10月左右,龍某與梁某一拍即合,具有傳銷違法活動經歷的梁某團隊加入“中天興盛”公司,梁某出任公司總經理。為加強包裝,龍某、梁某等人組織製作了簡報PPT、培訓考核講師、投放廣告、開發公司網站線上虛假宣傳。於是,“商學院”則成為“中天興盛”公司進行虛假宣傳、包裝和培訓的主要機構。據辦案警官介紹,“商學院”是在龍某的授意之下成立的,由曾某出任商學院的院長。

“商學院會把整個公司的運作模式做成PPT,並且會把各層級一個週期能獲利多少,一年能獲利多少,都計算出來,如普通的參與人員,40天-45天為一個週期,一年可能做七八個週期,10萬塊錢的本金,透過這一年可以變成300%。”胡警官說。

除此之外,“中天興盛”公司也會利用“商學院”對參與人員進行“洗腦”。

“他們每天會在各個運營商、經銷商或服務商微信群裡面,釋出手機的市場價格,還會發公司每天到貨手機的情況,讓大家覺得確實買到了手機,其實就是拍給大家看的。如果他們要發展某個人,也會把那個人拉到相應的群裡面進行洗腦,讓他相信這些東西。”胡警官介紹。

“商學院”還會組織各個運營中心的講師進行培訓。據胡警官介紹,運營中心是一個實體的門店,感興趣的人可以到運營中心去了解公司的有關情況。商學院則負責培訓各個運營中心的講師,教他們運用怎樣的話術,如何跟別人介紹,引誘他們參與進來,此外,商學院也會對每位講師進行考核。

“核心團隊中的龍某、梁某、曾某等人,之前參與過一兩個傳銷性質的組織,也都在裡面當過講師,具有一定的傳銷背景,所以會在一起研究如何開展傳銷活動、壯大公司的規模,同時,他們還聘請了律師團隊,進行一些法律諮詢,以此來逃避法律的打擊。”

主犯龍某曾開洗衣店、在傳銷組織當講師

工商資料顯示,四川中天興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是專注打造團購網專案的企業,旨在創造出新工業2。0時代的團購平臺,透過拼單和優勢價格的模式,改善實體環境。目前,該企業已處於經營異常狀態。

據警方通報,龍某、梁某等人的“超級團購”模式虛構經營專案,掩飾“利潤”真實來源,利用投資和返利的時間差做大資金盤,滯留、瓜分、揮霍鉅額資金。龍某等公司核心管理人員揮金如土,購置別墅、多處房產及多輛豪車,龍某私生活也極其混亂,辦理持有多張數萬元至幾十萬元的高檔娛樂場所VIP消費卡,長期出入高檔娛樂場所,為追求異性動輒贈送幾十萬元,並耗費巨資維持自己吸食毒品的惡習。

2021年8月18日,龍某等29名被告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龍某等人一手打造的“商業騙局”也被戳破。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開資料顯示,核心成員龍某曾於2007年創辦“成都點綴廣告傳媒有限公司”,隨後又創辦“風向廣告”“一九一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2014年創辦四川光榮野望人力資源有限公司,2017年,創辦四川中天興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並打造新零售平臺,超級團購網等。此外,網上也有多張龍某參與論壇、演講的照片。

“之前公司給龍某包裝的很多東西都是虛假的。”胡警官介紹,根據警方掌握的情況,龍某曾開過洗衣店,後來在一些傳銷組織當過講師,然後成立了自己的傳銷公司。

“他剛開始從事傳銷活動的時候,基本上是身無分文的,後來湊了一些資金做了這個專案,資金盤就越做越大。龍某語言方面的能力很強,在公司開會全部都是脫稿,可以連續講幾個小時。為了對員工進行洗腦,他們還專門組織了幾次大型會議。”

“身為一個普通人,應該老老實實地上班,不要想一些不著邊際的高額回報。現在的很多詐騙也是這樣,少一些貪念,多問一問身邊的人,就能避免上當。”胡警官說。

新京報記者 展聖潔

見習編輯 劉茜賢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