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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離婚冷靜期”效果明顯,制度配套尚待完善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其中離婚登記設定了30天的“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制度實施一週年,效果如何?近日記者從重慶市民政局瞭解到,2021年該市共有72363對夫妻辦理離婚登記,相較於2020年的129687對,離婚數量大幅減少,降幅達到了44%。

當然,離婚人數下降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近年來總的適齡婚育人口數下降,結婚的人數也在持續下降,離婚人數減少,應該說與這個大背景有關。同時,過去部分大城市曾出現夫妻雙方為了規避住房限購、汽車限牌、購買“學區房”而“假離婚”,現在隨著政策的不斷完善,“假結婚”的動力也在減少。而毋庸諱言,“離婚冷靜期”的設定,也是離婚人數下降的關鍵因素。想離婚的人冷靜下來,在對於自身和家庭情況,包括子女、財產、對周圍人的影響等諸多因素綜合考慮後,確實能起到減少“衝動型離婚”數量的作用。類似情況在國外也有。比如韓國2005年頒佈有關“離婚考慮期”的法律以後,立竿見影,撤銷離婚的比例從法律頒佈前的7。5%上升到16。6%。

當初立法考慮設立“離婚冷靜期”時,社會上有不少反對聲音。有人認為,婚戀自由,既然結婚不需要“冷靜期”,那麼離婚也沒有必要。也有人認為,婚姻失敗而被迫延長痛苦,有可能人為激化矛盾,且衝動離婚的只是極少數夫婦,沒有必要強迫多數人為此買單。其他的擔憂還包括設定“冷靜期”會不會讓遭受家暴者繼續受傷害等等。而“離婚冷靜期”的設立及一年來的司法實踐表明,當初有些反對者過慮了。比如“冷靜期”僅針對協議離婚,而涉及家暴、重婚、遺棄等重大違法行為一般會提起訴訟離婚,不存在額外增加“冷靜期”的問題。

平心而論,對於個體來講,如果現實中“冷靜期”確實挽回了一部分一時衝動的夫妻,那麼這項制度的存在就有其合理性。絕大部分人是在對婚姻毫無經驗的情況下進入婚姻的,對於夫妻相處、子女照顧、父母溝通乃至於性與親密關係,處理不周出現問題,並不奇怪。遇到問題,冷靜下來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出現問題時的情緒疏解、矛盾調解,以及平時家庭關係輔導都必不可少。婚姻、組建家庭也需要學習,假如在婚前沒有上好這門課,“冷靜期”期間及時“補課”,也算亡羊補牢未為晚也。

“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設立源於近年來離婚率的不斷攀升,婚姻不穩定可能給生育率帶來不利影響。但是否離婚率降低了就真能穩定生育率,恐怕要打一個問號。必須強調,離婚與否依然是公民自由,任何制度設計也要以結婚雙方的福祉為最重要考量,在一些法治成熟國家,“冷靜期”制度往往伴隨著完善的配套,政府、民間組織對家庭弱勢群體的救助體系。在相關制度配套方面,我們依然需要繼續探索和完善。

(南方都市報,作者麥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