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深圳捉姦事件回顧:女子抱娃抓小三時發現自己才是小三,崩潰報案

未婚先孕是一件讓人無法不重視的事情。目前社會上越來越多這樣的事例,有的未婚先孕男女能夠收穫甜蜜的婚姻,但是大多數男女朋友都會因為孩子的到來關係破裂。有的是因為男方不願負責,有的是因為女方不想生,還有其它各種各樣的問題。

為什麼總是會產生未婚先孕的事情呢?除了生理知識普及不到位以外,主要還是道德問題的原因。只因為一時激情,男女雙方懷著僥倖心理不做相應的措施,如果一旦中招,會對懷孕的女性產生很大的心理壓力,如果女方因此打胎,身體也會受到很嚴重的損傷。最關鍵的是,如果女方選擇將孩子生下來,那麼這個孩子又會帶來新的問題。

在深圳就曾經發生了這樣一件爭議頗多的事情,盧女士認識鄭老闆的時候,曾有過一段短暫而失敗的婚姻。她在離婚後一直渴望能再找一個疼惜自己的丈夫,然而因為這段婚史,親鄰們給她找的相親物件條件都不是很好,因此盧女士就一直處於未婚狀態。

沒有愛情,盧女士倍感空虛,於是就在某社交平臺上尋覓網友,偶然結識了傢俱行的鄭老闆。鄭老闆在深圳開著一家傢俱公司,他四年前曾與前妻離婚,兩人的兒子判給前妻。現如今,鄭老闆不僅經濟水平很高,而且並沒有拖家帶口,看上去條件很好,盧女士頃刻間就動了心。

不過盧女士也不像那些剛出茅廬的女孩一樣,僅僅因為鄭老闆多金就陷進去。在她與鄭老闆聊天期間,鄭老闆溫柔、紳士的態度徹底感染了她。兩人在某天約著去咖啡廳見了一面後,當鄭老闆提出去賓館小聚時,盧女士沒怎麼猶豫就答應了。她想著,反正兩人都不是初戀,男女之事也不必像小年輕一樣按部就班。

當兩人的關係有了實質性進展後,感情也突飛猛進地增長,很快他們就同居了。不過同居之時,盧女士漸漸發現一些問題,鄭老闆平常工作很忙,而且週末一般都要去廣東出差進貨。兩人的居所就好像只有盧女士一個人在裡面住,鄭老闆似乎只當他們兩人的小家是個旅館。盧女士抱怨幾句後,眼見著沒什麼作用,反而還讓男友心生厭惡,於是只能作罷。她後來安慰自己,男友是個事業心重的老闆,自己一定不能耽誤他的前途。

在兩人交往三年後,盧女士有了結婚的打算,然而當她旁敲側擊之時,鄭老闆卻並沒有立刻答應,而是用藉口糊弄過去了。此後她又多次提出結婚,均沒有得到鄭老闆的同意。盧女士非常苦惱,她決定用計“逼”男友就範。

在一次幽會中,盧女士強行沒有做生理措施,結果直接“中招”懷孕了。當她美滋滋地把懷孕檢查報告給鄭老闆看時,預料中男友的笑容沒有看到,卻看到他凝重的表情。盧女士有些心慌,指著報告說:“你一定要對我負責!”鄭老闆有些尷尬,並提出請求,希望盧女士能打掉這個孩子,因為他目前還沒有結婚的想法,想等事業穩定後再考慮婚姻的事項。

盧女士如墜冰窟,她怎麼也沒想到,男友竟然如此殘忍。盧女士並沒有答應男友的要求,她想著只要把孩子生下來,到時候男友一定會喜歡這個孩子,也肯定會同意和自己結婚。因此在鄭老闆強烈的反對下,她還是把孩子生下來了。

孩子生下以後,鄭老闆也並沒有與她結婚的念頭。盧女士這時候還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沉浸在她與丈夫、孩子的虛擬世界中無法自拔。此後,可能是鄭老闆破罐子破摔,也可能是盧女士又萌生了懷孕的想法,總之離譜的是,盧女士在未婚的情況下又懷了第二胎。

懷這第二個孩子的時候,其實他們雙方的感情已經產生了裂痕。因為這時兩個人正處於“七年之癢”,再加上先前那個孩子早已將兩人之間的激情磨滅,所以鄭老闆越來越不著家。

在這種情況下,盧女士開始動搖,因為男友直到七年愛情長跑過後還不願意結婚,她實在是熬不住了。就在她糾結要不要生下這個孩子的時候,一件事卻打破了平靜的生活。某天突然有個陌生女人加了她的好友,然後給她傳送了大量的照片。在照片中,自己的男友竟然和一個女人親密地相處。盧女士當天晚上就質問鄭老闆,而鄭老闆則說這是他與前妻還未離婚時照的照片。

盧女士有些狐疑,她總覺得男友一定在瞞著自己,很有可能腳踏兩條船,揹著自己和別的女人談戀愛。基於他經常出差的習慣,盧女士決定去他出差的地點佛山捉姦。她尾隨其後到達佛山後,還邀請媒體過來一塊捉姦,希望能借助輿論的壓力逼鄭先生與自己結婚。然而始料未及的是,當盧女士浩浩蕩蕩地帶著記者趕到並把相擁著這對男女拆散後,窩在鄭老闆懷裡的女士卻意味深長地說:“我是鄭老闆的法定妻子,小三知道我丈夫有老婆,還破壞我們的家庭,現在還敢過來鬧事?”

調解人員在調查過後,還原了事實的真相,原來鄭老闆從頭到尾都是有婦之夫,他與妻子根本就沒離婚,兩人的家庭就在佛山。鄭老闆之所以一直不與盧女士結婚,就是因為他屬於已婚狀態。鄭老闆的妻子趙某也是個腦回路比較清奇的女人,她竟然說:“男人嘛,在外面玩一玩很正常,反而是小三自己被矇在鼓裡,還生兩個孩子,一點道德底線都沒有。”

這件事對盧女士造成很大的打擊,不過她並沒有氣餒,將鄭老闆告到了公安局,狀告他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鄭老闆與盧女士同居時,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那麼他就涉嫌重婚罪。然而因為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所以最終鄭老闆被無罪釋放。

這件事最大的受害者是盧女士,但同時她也必須為自己的言行承擔相應的後果。因為路都是盧女士自己選擇的,她並未真正瞭解自己的男友,就已經先為他生育一個孩子。在鄭老闆頻頻拒絕結婚請求時,其實盧女士就應該清醒過來了,然而她已經“病入膏肓”,沒辦法走出這場愛情陷阱,最終只能將自己傷的體無完膚,才能真正回頭。

反觀鄭老闆,我們會發現,社會上有很多像鄭老闆這樣處於灰色地帶的人。他們沒有觸犯重婚罪,卻肆無忌憚地對婚姻不忠。其實這類人從本質上來說也破壞了“一夫一妻制”,只不過他們偷偷地破壞,沒有給社會造成嚴重的影響。然而,公眾不知道、不瞭解的角落,難道就不受法律管轄嗎?事實上,正是這樣的漏洞,使得一出出婚姻悲劇、一件件悲慘的未婚先孕案例上演著。我們能做到的就是儘量防範這些出軌者,在戀愛時多瞭解對方的人品和背景,不要貿然與人“私定終身”。

(本文人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為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

宣告:刊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jiahe20211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