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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機城軌金海大橋“7·25”箱梁垮塌事故調查結果公佈 建議將多人移交司法機關

珠機城軌金海大橋“7·25”箱梁垮塌事故調查結果公佈 建議將多人移交司法機關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鄭達報道:2月22日,記者從珠海市政府獲悉,珠機城軌金海大橋“7·25”箱梁垮塌事故調查結果於近日公佈。事故調查組認定,珠海市金灣區“7·25”珠機城軌金海大橋施工段箱梁垮塌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約為11,040,561元。

事故調查組透過深入調查和專家論證,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於工人違規拆除箱梁底鋼管支撐,導致鋼管立柱壓潰從而滿堂支架失穩,造成整個支架體系垮塌。

其中,業主單位珠海交通集團曲解投資人概念,否認自身業主身份;未按約定進行安全生產監管;未按法律規定約定自身及其註冊成立的全資子公司金海公路大橋公司安全管理責任的問題;專案法人金海公路大橋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代建單位廣珠城際軌道交通公司對工程專案非法轉包、勞務分包行為監督制止不力;對施工安全檢查存在把關不嚴、走過場的情形;未按約定向業主單位報告事故。施工單位中鐵建大橋局、中鐵建大橋局第四公司違法轉包全部中標工程、進行勞務分包;安全技術交底物件不全面,針對性不強;施工單位對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工作不重視,存在嚴重無證上崗情況;專案部管理混亂,安全監管工作落實不到位;管理人員更換過於頻繁,安全生產的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理單位天津新亞太監理公司存在專案監理機構人員派駐違反規定,監理人員資質、能力不符合公路工程監理要求;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未能發現施工單位存在違法轉包、勞務分包問題;專案監理人員未全面履行監理職責;現場監理工作不嚴格,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監管不到位。勞務單位成都盛祥公司安全生產能力水平不足,施工過程中安全隱患問題頻發;違規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檢查不深入、不細緻;督促、提醒屬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不到位。屬地政府及監管部門存在對安全生產監管法律法規學習理解不深入、不全面;交通建設工程領域安全監管力量明顯不足。

根據調查結果,建議將中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珠機城軌HJZQ-2標一工區專案部常務副經理於海洲、工程部技術員郭剛、天津新亞太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HJJL-2標一工區專案總監翟記崗、成都盛祥建設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漢強、班組工班長王春浩移交司法機關。珠海金海公路大橋有限公司、廣東廣珠城際軌道交通有限責任公司、中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新亞太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成都盛祥建設勞務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納入聯合懲戒物件。其中天津新亞太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還將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其進行處理。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建議由市交通運輸局報上級交通運輸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對其依法進行處理。

此外,另有18人被建議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編輯:正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