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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關肉夾饃協會訴訟維權被叫停,商戶此前繳納的相關費用能要回來嗎?

大象新聞記者 張嘉憶

“我們現在想把會費要回來!”“讓他們賠償我們的律師費”“已經判決的侵權費,潼關肉夾饃協會應該退還我們商戶”……11月26日凌晨,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指出“逍遙鎮”“潼關肉夾饃”無權收加盟費。

潼關肉夾饃協會訴訟維權被叫停,商戶此前繳納的相關費用能要回來嗎?

26日上午,寧陵縣李氏老潼關肉夾饃店老闆李女士告訴大象新聞記者,他們想追回給“潼關肉夾饃協會”繳納的7500元侵權費用,“法院判決的這7500元錢包括侵權費,律師費,還有訴訟費,現在我都想要回來。”

自11月9日敗訴後,李女士將店面門頭改成了“寧陵縣老李肉夾饃”。其中一名來自山東威海的小謝麵館老闆稱,16號他剛剛敗訴,需要賠償潼關肉夾饃協會1萬多的侵權費,“我還沒交錢,但是他們律師說判決已經生效,不交錢就要強制執行。”和李女士有同樣遭遇的其他商戶均表示,會重新和潼關肉夾饃協會協商退費事宜。

潼關肉夾饃協會訴訟維權被叫停,商戶此前繳納的相關費用能要回來嗎?

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指出,從法律上,“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地理標誌,其註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並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建議,已經被起訴的商家可以依法提起再審,要求潼關肉夾饃協會退還相關費用。

潼關肉夾饃協會訴訟維權被叫停,商戶此前繳納的相關費用能要回來嗎?

目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已責成地方相關部門深入瞭解事件進展,加強對各方保護和使用商標的行政指導,積極做好相關工作,依法依規處理有關商標糾紛,既要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又要防止智慧財產權濫用,處理好商標權利人、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