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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女車主:大燈故障檢查,竟發現維保記錄“早產”…

2018年10月17日,海口市民王女士以裸車25萬元的價格在海南寶悅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寶悅公司)購買了一輛寶馬X1。今年5月6日,因愛車右前大燈出了問題,王女士向海南寶悅公司諮詢保修事宜時,被告知“已過質保期”。

經海南寶悅公司維保系統查詢,王女士的車輛維保記錄竟然“早產”了5個月。“我懷疑當年買的是問題車或者二手車。”王女士說,目前4S店正在與她協商解決。

想更換問題大燈

被告知“已過質保期”

“發票出具時間是2018年10月17日,裸車價25萬元,辦完所有手續共花費30萬元左右。”王女士說,她對這輛寶馬X1十分愛惜,時常到4S店做汽車保養。

寶馬女車主:大燈故障檢查,竟發現維保記錄“早產”…

王女士購買的寶馬車

據王女士介紹

今年5月6日,她發現愛車右前方大燈出了問題,於是聯絡4S店售後人員想更換問題大燈。

“售後人員告訴我,更換需要15700元。我順口問了一下車輛質保期,對方查詢後告訴我,我的車子在2021年5月15日已過了法律規定的質保期。”王女士說,她當時感覺時間有些對不上,“我記得2018年過了國慶節才提車,應該是2021年10月份才過期。”王女士說,她隨後前往4S店核對,並在4S店工作人員開啟維保系統時拍了照片。

“系統顯示

我的車子在2018年5月15日

已經開始計算維保時間。”

王女士說

按照系統顯示的時間推算

她的愛車維保記錄“早產”了5個月

車主

“4S店未經我同意

擅自更改車輛維保記錄”

“早產”5個月的維保記錄

究竟是怎樣來的?

對於這一問題

王女士多次與4S店工作人員

進行溝通討說法

據王女士回憶

5月12日,售後人員王某某告訴她,之所以出現“早產”維保記錄,是因為有兩套維保系統。王女士對此不予認同。“同日,4S店展廳經理在電話中告訴我,維保記錄‘早產’是工作人員失誤造成的,願意送一次保養。”王女士說,5月16日,又有4S店工作人員聯絡她,表示維保記錄“早產”是工作人員輸入錯誤所致。

王女士稱,她向多家相關機構諮詢得知,車輛維保記錄應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按照海南寶悅公司出具的購車發票日期,我的車輛維保日期應該從2018年10月17日開始計算,截止日期為2021年10月16日。”王女士還告訴記者,5月20日她查詢得知,4S店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已經對她的車輛維保記錄進行了更改,“2018年5月份的維保記錄已被清除,現在系統裡看不到了,還好我之前拍照留存了證據。”

據瞭解,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三包”規定)明確: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不得低於2年或行駛里程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包修期不得低於3年或行駛里程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開具購車發票日期與交付家用汽車產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4S店

大機率是工作人員疏忽導致

正與車主溝通解決

昨日上午,記者與王女士一起來到海南寶悅公司,該公司負責售後的何先生表示,王女士車輛系2018年售出,當年的銷售人員早已離職。針對王女士車輛維保記錄“早產”一事,經多方查證,大機率是工作人員疏忽造成的,4S店已經多次與王女士進行積極溝通,願意拿出一個較有誠意的“客戶關懷”方案來解決此事。

寶馬女車主:大燈故障檢查,竟發現維保記錄“早產”…

涉事4S店

至於王女士反映的“4S店未經車主同意擅自更改車輛維保記錄”問題,何先生稱:“我們是根據王女士提供的發票進行更改(維保記錄)的,屬於更正行為,此事確實沒有徵求王女士意見,這是我們考慮不周,我願意向王女士表示歉意。”

“我對4S店‘人為疏忽’的解釋不認可,我有理由懷疑,當年我購買的不是新車,而是問題車或者二手車。此外,4S店擅自更改客戶車輛維保記錄的行為,是一種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王女士表示,她對4S店給出的“客戶關懷”方案也不認可,維保記錄的“早產”已經造成其車輛“三包”時間減少5個月,4S店應該對其損失負責。

律師

經營者如存在欺詐

消費者可要求“退一賠三”

一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出現車輛銷售日期和車輛維保登記日期不符的情況,理論上存在兩種可能。一是4S店涉嫌二次銷售,二是4S店銷售人員為了衝業績,故意延後登記銷售日期,“但日期相差5個月,這種可能性幾乎不存在。”

目前,王女士已向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昨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管理所回覆稱:“消費者如有疑問,可到車管所查詢。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建議消費者提供證據再協商處理,或者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海南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王律師表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也就是“退一賠三”。王律師建議王女士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