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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無證作業,福州一電焊工被行拘10日

N海都全媒體記者 包華 通訊員 鄭儀鳳 周昊 文/圖

“沒想到無證作業後果會這麼嚴重!”近日福州電焊工李某在沒有取得上崗資格證的情況下,違規作業導致火災,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日。

2022年5月18日18時許,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濱海嘉年華H區1層2層店面發生火災,福州市倉山區消防救援大隊出動3輛消防車、18名指戰員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對湖派出所派出警力配合增援,所幸處置及時,未造成嚴重後果。

違規無證作業,福州一電焊工被行拘10日

李某指認火災現場

經瞭解,火災發生前,李某正在用氧氣切割機對店鋪內的油煙管道進行切割處理。當天15時許,氧氣氣焊時濺出的火星引燃了油煙管道內的油泥,導致油煙管道內燃起了明火,隔壁店主幫忙用滅火器與李某一起撲救,在處置無效的情況下,才撥打“119”進行報警。

事後消防部門調查發現,該起火災事故是因電焊工違反相關規定,對殘留有油垢的油煙管道進行氧氣切割作業導致。涉事的電焊工李某未取得電焊工的上崗資格證,並且在進行氧氣切割前未採取有效的火災預防措施。目前,李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已被福州市公安局對湖派出所處以行政拘留10日。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二)過失引起火災的;(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編輯:陳陳

【來源: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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