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伊米

“單身女性凍卵案”一審敗訴,當事人稱下週將正式提起上訴

全國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有了最新進展。面對此前法院一審判決被駁回的結果,7月31日,當事人徐棗棗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下週她將向法院提交上訴書。

徐棗棗向澎湃新聞提供的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朝陽區法院認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北京婦產醫院拒絕向徐棗棗提供凍卵服務這一行為是否構成對徐棗棗的一般人格權的侵害。

經法院查明的事實,朝陽區法院認為,北京婦產醫院拒絕為徐棗棗提供凍卵服務的行為不具有違法行為,不構成對其一般人格權的侵害。

法院認為,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尚未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具體應用作出明文規定,作為行政規章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並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

此外,原衛生部(現國家衛健委)釋出《關於修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相關技術規範、基本標準和倫理原則的通知》,該通知附件1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中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上述部門規章和技術規範中,明確規定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必須以醫療為目的,且明令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本案中,北京婦產醫院作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其執業必須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且必須遵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醫療技術規範等要求。

朝陽區法院認為,徐棗棗作為單身女性,在本人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向北京婦產醫院提出的凍卵服務要求,並非基於醫療目的,也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其以延遲生育為目的向北京婦產醫院提出的凍卵服務要求,並不符合上述部門規章和技術規範的規定。因此,北京婦產醫院拒絕為其提供凍卵服務,並未違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章及技術規範的要求。

綜上,朝陽區法院認為,徐棗棗要求北京婦產醫院停止對其一般人格權的侵害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援。對徐棗棗基於北京婦產醫院構成對其一般人格侵權提出的本案全部訴訟請求,法院亦不予支援。

此案被稱為“全國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底,30歲的徐棗棗去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諮詢凍卵事宜。經檢查,醫生確認她的身體狀況符合凍卵要求,但由於原衛生部於2003年頒佈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醫院拒絕為她提供凍卵服務。

徐棗棗認為北京婦產醫院拒絕向她提供凍卵服務侵犯了她一般人格權中的生育權,違反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關於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的規定,侵犯了其正當行使生育自主決定權和生育方式選擇權。故此,她以侵犯生育權為由,將醫院告上法庭。

2019年12月23日,“國內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在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首次開庭審理,引發社會強烈討論。此案一審第一次開庭時,雙方各自陳述了訴辯意見,法庭主持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庭審持續了約1小時,法官宣佈休庭。

2021年9月17日,凍卵案第二次開庭審理,2個多小時的庭審時間過去,法院最終沒有當庭宣判。

今年7月22日,全國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當事人徐棗棗收到一審判決書,法院駁回其所有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