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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代理畸形產業爆火,是誰慌了?

隨著多個平臺IP屬地功能的上線,

付費IP代理的生意悄然興起。

在一些平臺上,

不少賣家稱可提供IP屬地更改服務,

最低以幾元的費用就可更改。

IP代理畸形產業爆火,是誰慌了?

IP代理畸形產業爆火,是誰慌了?

IP屬地功能,

即使用者在平臺上評論、發帖等行為,

都會在相應位置顯示

使用者IP屬地資訊。

國內使用者顯示到省份/地區,

國外使用者顯示到國家,

使用者無法關閉該功能。

IP代理畸形產業爆火,是誰慌了?

看似是一個微小的功能,

卻在社交網路激起千層浪。

一時間,

有人一直經營的人設因此“翻車”,

有人看到IP屬地曝光擔憂隱私洩露,

還有人企圖修改IP屬地製造“偽現場”。

如何看待這一現象?更改IP屬地功能是否違法?IP屬地開放是否侵犯個人隱私?法報君採訪了《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舒傑和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聽聽他們怎麼說。

Q

如何看待各平臺先後上線的IP屬地功能?

趙舒傑: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各平臺相繼公開IP屬地,其初衷是為了防止有人冒充熱點事件當事人、惡意造謠、蹭流量等不良行為,確保傳播內容的真實、透明。IP屬地公開的範圍僅到省、地區或境外國家,可以起到防止不良行為的作用,又不會影響和打擾網路使用者的私人生活和工作,未觸及個人隱私,符合法律規定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當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朱巍:2021年10月,國家網信辦釋出的《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名稱資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第十二條明確提出,“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服務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在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資訊頁面展示賬號IP地址屬地資訊。境內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IP地址屬地資訊需標註到省(區、市),境外賬號IP地址屬地資訊需標註到國家(地區)”。針對網路空間的虛假資訊,如虛假宣傳、謠言資訊、電信詐騙等,平臺公開IP屬地的舉措,有利於淨化網路環境。

Q

公開IP屬地是否侵犯個人資訊和隱私權?

趙舒傑: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的規定,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資訊。敏感個人資訊是一旦洩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資訊,包括生物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金融賬戶、行蹤軌跡等資訊,以及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資訊。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自然人因使用網路所產生的IP屬地資訊應屬於個人資訊,如果IP屬地可以反映出網路使用者的行蹤軌跡,公開後容易導致自然人的人格尊嚴或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害,那麼IP屬地可能屬於敏感個人資訊。由此,公開IP屬地應當依法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並應當向個人告知處理敏感個人資訊的必要性以及對個人權益的影響。但是,法律也規定了為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義務所必需或者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在合理的範圍內處理個人資訊,個人資訊處理者不需取得個人同意。

同時,我國網路安全法和個人資訊保護法也賦予了公民發現網路平臺違法使用其個人資訊或收集其個人資訊不完整、有錯誤的救濟權利。如果公民發現網路平臺公開的IP屬地違背了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影響了其私人生活和工作,侵犯了個人隱私,公民有權依法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如網路平臺記錄的其個人資訊有錯誤、不完整,公民也有權依法要求更正、補充。

朱巍:根據民法典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隱私資訊無疑是針對某特定個人的資訊,屬於可以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資訊,而該標記只公示了使用者所在省份/地區,並非是把使用者的精準IP地址進行公示,因此,不涉及隱私權問題。

有觀點認為,能夠透露行蹤軌跡的IP屬地資訊屬於公民的個人資訊。但我認為,“行蹤軌跡”應當屬於動態的位置資訊,是精準的定位資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應當將行蹤軌跡資訊與住宿資訊等靜態位置資訊加以區分,行蹤軌跡資訊應當具有活動屬性。根據該解釋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可推知行蹤軌跡資訊也應具有可識別性。綜上,公開IP屬地也不屬於個人資訊的範圍。

Q

用技術手段“偽裝”IP屬地是否違法?

趙舒傑:“IP代理”屬於國家嚴厲打擊的網路黑產、網路亂象。更改IP屬地實質上是對網路資料的處理活動,我國資料安全法第八條規定:“開展資料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資料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因此,網路上的“IP代理”服務,即賣家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資料安全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民購買“IP代理”不僅助長了網路上的歪風邪氣,給不法分子提供利用網路非法牟利的機會,使用代理IP還存在一定風險,網民透過代理IP產生的瀏覽記錄、賬號密碼、支付資訊等使用者資訊都有可能因此洩露。網民應當依法使用網路,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堅決抵制“IP代理”買賣活動。

朱巍:一些別有用心之人想要透過更改IP屬地製造“偽現場”,這種篡改個人資訊及後臺資料的行為,可能會觸犯以下罪名:一、如果賣家非法經營,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涉嫌非法經營罪;二、如果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影響計算機系統的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涉嫌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三、如果賣家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技術支援,情節嚴重的,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四、如果擅自惡意篡改他人的IP屬地,情節嚴重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網路並非法外之地,

一言一行皆要遵規守法。

IP後面永遠是真實的本我,

恪守法治底線,

杜絕別有用心的技術“偽裝”,

是對自己負責,

也是為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環境

貢獻力量!